中鐵建旗下公司副總經理涉貪污 控方開案:分判商兩度降投標額 首被告稱可中標

中鐵建旗下公司 香港副總經理許文舉

分享:

許錄影會面、微信紀錄
官裁定可呈堂

許文舉一方指廉署人員拘捕時沒有警誡,爭議相關證據不能呈堂。經「案中案」聆訊,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周五裁定,許兩次與廉署人員的錄影會面,以及廉署在許的手提電話截取、許與次被告吳官勝及第四被告黎偉強的微信對話紀錄,均可呈堂。

控方其後讀出開案陳詞,指許文舉在 2020 年 9 月,獲「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五局)聘用,並被指派於香港代表處擔任副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在香港的建築工程。

控方續指,次被告吳官勝從事室內裝修工程,第三被告吳國希是「恒佳工程建築有限公司」(恒佳)的股東及董事;第四被告黎偉強則為另一公司董事。次及第三被告分別透過朋友、工程界聚會認識許,黎則透過次被告認識許。

首被告許文舉
首被告、時任中鐵十五局香港副總經理許文舉。(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開案:聯營方透過許
認識恒佳及邀請入標

控方開案指,中鐵十五局為國企「中國鐵道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另一國企的子公司,即「中國水利電力對外有限公司」(中國水電)於 2022 年 4 月獲批一份土拓署的「將軍澳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魷魚灣及百勝角」工程合約。

控方續指,中國水電與中鐵十五局的子公司「中鐵⼗五局集團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就該⼯程的合作簽署「聯營體協議」,並設立管理委員會,監督工程及審批分判商提交的標書,許文舉為中鐵十五局在委員會中的唯一代表。

控方又指,恒佳主要從事探土工程。至 2022 年 7 月,委員會項目部就不同的分判工程邀請分判商入標,部門透過許的介紹,認識恒佳及邀請入標。惟項目部認為恒佳缺乏有規模的公務工程經驗,亦不是專長做斜坡泥釘工程。

控方:恒佳兩度下調投標額
許稱「應該能中標」

控方續指,2022 年 7 月 12 日,吳官勝及黎偉強邀請吳國希參加船河,討論上述分判工程。據吳官勝及黎偉強的對話,黎講及「我要喺船上面同佢講許總,三個月後有工程要佢投票」,又指「喺船上面我仲要同佢傾吓流程,之後船上交收現金」。

同月 19 日,委員會項目部透過電郵,邀請恒佳就斜坡泥釘分判項目投標,吳國希便以恒佳的名義以約港幣 6,002 萬元投標。至 9 月,項目部就更新的工料清單,要求恒佳再次入標。吳官勝聯絡黎,稱已與吳國希商討,「咁我就叫佢另一份報價單呢,我叫佢落三千五百幾,咁可以有得做嘅」。吳國希最終以約港幣 3,912 萬元作為第二次投標價。

控方又指,至 10 月 8 日,許文舉向中國水電副總經理發訊息指,恒佳會重新報價,金額會再下降數百萬元。吳國希再以恒佳的名義,以約港幣 3,484 萬元作第三次投標,並轉發標書予許,許回覆「這個價格應該能中標,等這星期開會的時候我再問一下」。吳官勝及吳國希及後到許家聚會吃大閘蟹。

控方:許警誡下確認
事成將獲 200 萬元

控方指,10 月 24 日,許告知吳官勝,斜坡泥釘項目的評標工作已完成,但不知其他詳情,又稱「亨哥,不好意思,事情沒辦利索」。至 26 日,中國水電公佈恒佳落選,另一工程公司以約港幣 2,838 萬元獲得分判合約。

4 名被告在 2024 年 3 月被廉署拘捕。許在警誡下承認,吳官勝及黎國偉曾在聚會中稱,若恒佳獲得斜坡泥釘項目,他們會向許提供港幣 200 萬元。許也承認曾推薦恒佳競投該項目、就標價提供建議,以及協助恒佳以較低價格重新提交再修訂標書。

第三被告吳國希(黑色西裝外套)
吳國希(中)(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第四被告黎偉強、吳官勝
第四被告黎偉強(中)、吳官勝(右)(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中鐵十五局為央企旗下公司

被告許文舉(41 歲)、吳官勝(61 歲)、吳國希(74 歲)及黎偉強 Kenus(47 歲),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4 人約於 2022 年 5 月至 11 月 26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許文舉,即中鐵十五局的僱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吳官勝、吳國希及黎偉強接受港幣 200 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許文舉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即協助恒佳工程就土木工程拓展署的編號 CV/2021/04「將軍澳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魷魚灣及百勝角」工程合約,取得斜坡及泥釘工程。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在上海註冊,屬「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級單位。「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內地及香港上市,大股東為大型央企「中國鐵道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DCCC37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