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2019年剷上深水埗行人路 傷者入稟向司機索償 稱事後留下大面積傷疤和後患

分享:

事主 Park Hoi Lam(白凱琳)
事主 Park Hoi Lam(白凱琳)
被撞後經歷 7 次手術

原告為白凱琳(Park Hoi Lam);被告為鄭國泉(Cheng Kwok Chuen)。案件發生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的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

原告指,被撞後膝蓋骨碎裂,經歷 7 次手術重組,但仍未能繫緊膝頭相關組織和韌帶,長遠需要做「換膝手術」,遂向鄭索償至少 840 萬元醫藥費及相關賠償。

原告:被告應作供交代經過

原告方代表大狀梁嘉儀開案陳詞指,鄭國泉當日駕駛的的士本身停在路上,突然急轉左剷上行人路,再撞上路人,事件成因至今未明。

梁指事發後,現場因應撞車一事,發生為時約 5 分鐘的暴動,鄭國泉被在場人士襲擊,有關人等其後被刑事起訴。梁指,被告方現時依賴該刑事案的承認事實,但她認為不應該,因該案被告未必見證暴動之前發生的撞車事件,被告應親自作供解釋當日為何剷上行人路。

翻查資料,當日的士剷上行人路後,司機鄭國泉疑遭「私了」,兩男女其後被控暴動等罪,男被告認罪判囚 3 年,女被告則不認罪,案件原於 2022 年開審,控方庭上指被告已離世遂中止檢控。而男被告案件的上訴庭判詞,對事件描述如下:

…的士左前側乘客車門被人強行打開,有至少 3 人爬進車廂內以削尖的鐵通連續猛打受害人,導致受害人未能控制的士,失控衝上行人路,撞到兩名在行人路上的女子,情緒本來已經沸騰的群情更加洶湧…
2019 年 10 月 6 日事發當日
2019 年 10 月 6 日,一架的士疑剷上行人路,司機其後遭襲擊。(資料相片)
原告:不應將本案與司機受襲混為一談

梁嘉儀質疑,被告方憑甚麼依賴刑事案暴動被告「承認」的說法,指事件出於被告「未能控制的士」。梁認為在該刑事案中,法庭判刑時關注的是暴動行為,而非的士撞人的肇因,並強調被告受襲並非撞車事件的起因,法庭不應把被告事後受襲的傷勢,與他涉駕車撞倒本案事主兩事混為一談。

事主:的士高速撞過來

事主白凱琳同日作供,主問下她先講述事發經過,稱當日起初在現場「無見到的士喺嗰個位置⋯⋯剩係見到好多人」,直至第 3 次回頭望才見到的士。她說當時有嘗試跑走,「但係的士嘅速度好快,就撞咗埋嚟。」

在追問下,白補充指向後望時見到的士左前方最近她,而左前方乘客位置沒人,「剩係見到著住紅色衫、好顯眼嘅司機。」

事主:雙腳留下大面積傷疤

庭上展示白凱琳術後雙腳情況的照片,見大腿和小腿留有多處暗紫色的大面積傷疤,右大腿肌肉凹凸不平。

白表示,現時左腳已不痛,但右膝情況轉差,「靜止嘅時間都係會痛嘅,同埋感覺會有個異物感。行路每行 60 分鐘左右就要休息。如果唔休息呢,就要搵隔離一齊行嘅人去借力。然後最近,右邊膝頭哥好難伸直」,令她出街要頻密休息,工作時久坐再起身需要較多時間。

白又指,以前喜歡的活動事發後已做不到,例如出遠門拍照、與家人露營。工作上,她現於全日制幼稚園內任職,日常需幫手收拾床舖等,都有一定重量,對其雙腳負荷大,需校工協助。

被問及為何不轉至補習班,或去教年紀大一點的學童,她答與在幼稚園教小朋友有別,在幼稚園可「由佢地咩規則、咩知識都唔知嘅 bb,慢慢變到識得唔同嘅常規啦,去慢慢識得愈黎愈多唔同嘅嘢,而唔係咁公式化咁樣,為咗公開試而不停咁操練試卷。」

事主:因開支大棄後續治療

白凱琳指,2025 年 4 月時曾與醫生商討需否再做手術,但醫生稱再做手術重建亦幫助不大,加上有風險,遂決定不做。至於未有治療傷疤,她稱「因為我冇錢」。

她另指,現已停止物理治療,因今年起醫管局的物理治療診金由每次 80 元增至 250 元,對她來說太貴;但若經濟許可,她仍希望繼續接受物理治療。

她又指,因行動不便,不時要乘搭的士或租車出入,開支不少;另需間中請病假,因而被扣除人工。過往曾獲發的傷殘津貼,現時亦已取消。

2019 年 10 月 6 日事發當日
2019 年 10 月 6 日,事發後涉事的士的駕駛座,玻璃窗被擊破。(資料相片)
被告方僱調查公司跟蹤事主日常出行

梁嘉儀問,被告方書面陳詞提到,事主現已能外出與男性友人逛街,稱得上正過「有意義的生活」。白反問,「放工行下街食個晚飯咁樣,就叫係有意義嘅生活?⋯⋯係一個普通人應該會做嘅嘢。」

至被告方盤問,大狀薜君賢(Ashok Sakhrani)披露被告方曾僱私人調查公司「Fides」跟蹤白凱琳日常出行,並把有關片段截圖呈堂,指她 2023 年 7 月與時任男友在商場逛街時,可以連續走接近 1.5 小時才坐下吃晚餐。白不同意,稱片段中間有停頓,她在那些時間有坐下休息。

被告方質疑穿黑衣有何立場

被告方另關注事主當天為何會在現場。白說,案發當日她由屯門出發,轉乘巴士到長沙灣運動場一帶與親友會合,打算再到尖沙咀吃飯。被告方質疑,沿途是否沒示威,令車程受阻?白確認,指車輛沒受阻,司機亦沒指路上有示威。而她一度與親友會合,直至見人多,她感擔憂才先行離開,未料遇到意外。

被告方再問,為何她當天穿黑衣。她說穿黑衣「因為本身鍾意著黑色衫」。被告方追問她是否同情「黃營」(were you sympathetic to the yellow camp),她靜默數秒後答,「無偏頗但係會有留意嘅。」

被告方又問,為何她向警察錄口供時要律師在場,是否因擔心自己當時身處深水埗會有問題。白否認稱,「因為我係俾車撞嘅受害者,我覺得有律師喺度係合理,而唔係因為驚有咩法律責任。」

被告方關注副駕是否有人

被告方另關注案發時的現場情況。白表示,她共 3 次回頭望,第一次想找尋失散親友,第二次因聽到人群起哄,兩次均未見涉案的士。至第三次,她聽到有人大叫及有車聲,回頭已見車輛駛近,她當時很害怕於是轉身跑走,「架車咁近梗係嚇一嚇啦,咁所以咪想走囉」,但因事出突發,她已被撞上。她又說,當時沒聽到被告方所指的怒叫、玻璃破碎或金屬撞擊聲音。

在白凱琳作供前,被告方在庭上一度播放案發片段,稱片中見到副駕座的車門打開,有人抓住車門,並且有反光物體一閃而過,指出車輛因此才突然剷上行人路。白盤問下則不同意當時副駕座有乘客。

被質疑康復理想卻不上班

就康復進度,白表示她 2020 年 1 月 18 日才出院,並同意該年 7 月曾向物理治療師表示以 10 分為滿分,左右兩膝痛楚分別為 1 至 3 分,亦可自行獨立但一拐一拐下行走約 15 分鐘,另有見過幾次心理醫生。同年 8 月,已可自行搭公共交通工具,並停止職業治療。

被告方追問她如何由屯門出發,去瑪嘉烈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覆診,她回答後,遭被告方質疑既然有能力外出覆診,為何不找工作。白表示,起初因為母親不想她外出工作,但至 2022 年 6 月,醫生告知可能要再做手術,為免影響工作故未有求職。

白續說,她在 2023 年 3 月已恢復全職工作,因醫院告知「已經冇乜手術可以幫到我喇」,亦不想成為家中負擔。案件周三續,白將繼續作供。

HCPI24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