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周三(23 日)再入稟區院,向衙前圍道一個唐樓單位的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目前因重建計劃被提民事訴訟的人數累計共 21 人。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涉案單位,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被指佔用衙前圍道一單位
原告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何雪心。入稟狀由高李葉律師行發出,並附上由巿建局總經理(收購及遷置)唐溢雯簽署的申索陳述書。
入稟狀指,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午夜前,被告仍為九龍衙前圍道 66 號二樓一個單位的佔用人,港府委任巿建局作為其代理人,協助收回被告人佔用的處所的空置管有權。
入稟狀:去年 7 月刊憲
令 3 個月內交吉
入稟狀續指,2025 年 7 月 18 日地政總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的規定,刊憲宣布收回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的土地,供巿建局實施相關發展計劃,並向相關業主及擁有權利的人發出通知,說明該些土地須收回作公共用途,行政長官已下令 3 個月內須收回該等土地,歸還政府擁有,被告佔用的處所包括在內,該公告的副本已於 7 月 17 日張貼於該處所所在的土地上之顯眼處。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五條,由 2025 年 10 月 17 日午夜起歸還政府,該處所的擁有人、其承讓人或代表及任何其他人,就該處所或任何部分或在該處所上或其任何部分上所擁有的權利均已絕對終止。
入稟狀:曾發律師信
要求
今年一月交吉
入稟狀又指,政府透過巿建局在 2025 年 12 月 22 日向被告發律師信,要求在 2026 年 1 月 22 日下午 5 時或之前,將該處所的管有權在空置情況下交回巿建局,否則政府將向被告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收回管有權、追討收益。
基於被告未能及/或拒絕交回處所,由 2025 年 10 月 18 日至被告交吉日為止,政府遭受損失及損害,包括被剝奪使用、管有、佔用及享用該處所的權利。
原告提出申索,要求收回該處所的空置管有權,並要求被告支付由 2025 年 10 月 18 日至被告交吉為止,當中以現行巿值計算的收益、利息,及本案的訟費。
DCCJ363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