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4 居民分別申請暫緩收樓令及訟費命令,以及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三(31 日)於區域法院處理。
「平屋」承諾明年 2 月前不收樓。法官陳錦泉拒向居民批出上訴許可,而考慮「平屋」承諾暫不收樓,居民有足夠時間準備向上訴庭提上訴,故拒頒暫緩收樓令,並押後至下周四(1 月 8 日)頒判詞。居民方須付是次聆訊訟費,惟庭上稱無力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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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4 居民分別申請暫緩收樓令及訟費命令,以及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三(31 日)於區域法院處理。
「平屋」承諾明年 2 月前不收樓。法官陳錦泉拒向居民批出上訴許可,而考慮「平屋」承諾暫不收樓,居民有足夠時間準備向上訴庭提上訴,故拒頒暫緩收樓令,並押後至下周四(1 月 8 日)頒判詞。居民方須付是次聆訊訟費,惟庭上稱無力付款。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拒絕遷出居民,涉兩居民的第二宗合併案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法官陳錦泉再次關注承諾書條款,指與退租協議有矛盾,因前者限制居民向法庭申索,「本席完全費解做緊乜嘢⋯簡直係廢話過廢話」。「平屋」一方庭上讀出擬修訂條款,並強調之前寫法「唔等於唔可以告平民屋宇」。
兩居民表示有意和解,惟不滿「平屋」從租金津貼扣除 3 萬元律師費,官指金額合理,又指官司會拖延重建,其他已遷出居民「喺出面捱緊個 risk」,要求兩居民周四答覆決定。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5 人的首案經審訊後,區院法官陳錦泉周四(23 日)裁定「平屋」全部勝訴,下令居民交出單位兼付訟費,但將「平屋」代表大狀的費用限於一名年資 12 年的大狀。
就居民一方爭議大坑西邨前身光民村的合約、協議字眼是「租購」或「銷售」,官反駁指,一般土地樓房買賣合約會列明平房地段,惟涉事合約「購買主體」僅為「房舍」,可見合約僅涉租用或購買「房舍」,有關房舍一旦被拆卸,「相關權益相應地同時消失」。
「平屋」指歡迎裁決,呼籲交回單位讓工程全面展開。六旬居民關偉建哽咽指「呢條路行得好崎嶇」,又稱無法負擔市場租金,稱會考慮上訴。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兩名居民的案件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
「平屋」認為其中一名九旬居民缺乏合理抗辯,申請「簡易判決」,該居民由兒子代表應訊,法官因其行動不便,下令案件以書面方式處理。
另一名與「平屋」達成和解的居民則兩度缺席聆訊,未能正式終止訴訟。官押後至本月底、第二合併收樓案開審當天處理,又指若該居民仍不出庭,其案件將如常開審。
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名下的一個居屋單位,因斷供按揭被滙豐銀行入稟申請收樓,以及追討約 200 萬元貸款及利息,案件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原告指,已將聆訊文件送達赤柱監獄,鄺球確認他不會抗辯、不會出席聆訊。案件押後待原告存檔誓章及草擬命令。
鄺球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現正還押。鄺另涉及兩宗民事案,包括被蔡天鳳的母親入稟要求交出加多利山物業;政府另入稟向鄺追討 1,874.6 萬元印花稅。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當中涉「光民村」的合併案周二(30 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錦泉指盡量在另一宗合併案開審前頒判詞。
3 名自行陳詞的居民表達對「平屋」的不滿,稱住邨內 50 多年,是其唯一且永遠的家,獲通知不獲回遷資格有如晴天霹靂,有人稱因在外照顧母親而失回遷資格,感「好冤屈」。代表另 2 居民的大狀則指礙於「承諾書」條款未能和解,並引「不合情理交易」原則抗辯。
「平屋」一方主要回應居民方大狀的主張,反駁指被告或許教育程度不高或不太諳英文,但不屬該原則下較弱勢一方,重申作為非牟利公司,不會有意圖壓逼或欺詐任何人簽署文件,從而令公司得益。
上一天審訊報道:5人續抗辯 屋邨經理同意非人人能負擔市面租金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一宗合併案周四(25 日)續審,再有一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惟指不情願,賠償亦被扣除律師費。
其餘 5 名居民繼續抗辯。屋邨經理侯劍強供稱,大坑西邨於 1997 年開始沒加租,平均租金為 800 元,較市面租金低,又指有居民「開一啲好名貴嘅車」,惟在盤問下同意,並非所有居民有能力負擔市面租金。對於居民方稱簽租約時受壓,經理稱「我哋冇強逼佢簽」。
有居民指爺爺在 50 年代與「平屋」簽訂協議,購入光民村單位。「平屋」一方指合約寫有「已繳交 2,940 元」,惟日期、簽署均留空,指未能證實已付清款項。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結案陳詞。
周一報道:平屋控大坑西邨未遷出居民 官指居民理據「基本上已經輸咗」 關注承諾書限制索償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在其中一宗合併案,一居民開審前達和解,餘下 6 人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平屋」指於 60 年代幫助光民村居民回遷至大坑西邨,僅安排租住,並非給予業權。居民一方爭議租約條款,官強調業主有權收樓,居民相關理據「基本上已經輸咗」,但關注「平屋」在承諾書限制居民索償,或令居民感覺「冇揸拿」,稱條款「加啲減啲,可能會達到一個公正嘅平衡」。
一名即將臨盆的居民擬爭議回遷資格,官指本案並非審理該議題,但盼「平屋」考慮恩恤。「平屋」一方庭上提出願支付 20 萬元,為居民申請恩恤徙置的新方案,官指雙方需時考慮,押後至打風後的開庭日續審。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85 歲租戶不滿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的安置安排,提出司法覆核,周五(25 日)在高院聆訊,法官即日駁回,押後至 6 月底前頒判詞(見另稿)。10 多名大坑西邨居民開庭前冒雨持橫額請願,被警方指涉公眾集會,記下資料才放行。
敗訴租戶的兒子稱,母親年紀大,未了解判決,自己則會考慮上訴,惟有待判詞再議。他另提及,母親一年前已因安全問題遷出大坑西邨,搬家後「唔係好慣」,她沒有簽署退租協議。
居民權益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說,居民緊張「平屋」能否在 5 年後,即 2029 年前完成重建,以及屆時「平屋」會否准許他們回遷。留守邨內的居民周德榮認為判決不合理,質疑「平屋」是否有權要求居民遷出,以及未做到妥善安置。
「平屋」表示歡迎裁決,指裁決掃除重建計劃的不確定性,另批評個別人士與「租霸」無異,會繼續以法律程序收回單位。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85 歲租戶指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在提供相稱的替代住所之前就終止其租約,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案件周五(25 日)聆訊,高院法官高浩文即日裁定租戶敗訴,押後至 6 月底前頒判詞。
租戶一方指,「平屋」有義務在重建期間安置居民,因它不是一般的私人公司,具公共職能;另批評「平屋」的安置方案,不是按市價提供津貼,使他們不足以在外租屋,另若取補償,則會超出公屋資產上限,沒法申請公屋。而不論哪一方案,居民都被要求放棄將來就補償事宜申索,若法庭到那時才准提出司法覆核,做法是不公道。
「平屋」一方則指,重建若延誤會阻礙新單位供應,而不論租戶是否選擇回遷,都可獲補償;又批評申請方在重建決定後逾 2 年才提出覆核,屬逾時申請,但若就重建或涉工程延誤等而提司法覆核,現時則言之尚早,法庭均應予駁回。
申請人的兒子在聆訊後表示,將考慮提出上訴,但亦要待法官頒下判決理由再考慮,有留守在邨內的居民認為,判決不合理。「平屋」則歡迎裁決,指會繼續收回單位(見另稿)。大坑西邨發展及居民被收單位時序見內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