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被指向沒求診的家人濫開藥物,並要求病人將過量藥物退回,將之保存自用,涉數百樽咳藥水及逾百片藥物。李早前被裁定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醫管局賠償 2 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驗尿報告正面,沒藥癮。官判刑則指,被告的罪行不是輕微,惟考慮到本案在多年前發生,被告當時受精神健康問題影響,自控能力和判斷力減弱而犯案,他現時病情受控,看來不會重犯。官又指撇開本案行為,被告「看來是一位好醫生」。
辯方求情:被告驗尿報告正面、沒藥癮
辯方求情指,被告李志良很大機會需面對醫委會紀律處分聆訊,該聆訊的結果「好大程度」會參考法官對被告的評價、意見,希望法官考慮被告驗尿報告正面,沒藥癮,加上在被起訴的 3 至 4 年間仍執業,期間沒受批評,亦已接受精神治療,「係好有潛質做返個好醫生」,「希望喺判刑書講清楚,向醫委會建議考慮繼續容許被告執業」。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罪行可判處監禁,「不過開門見山講,我唔打算判監」,考慮案情、求情、被告「成世人」的行為,「有是、有不是」,打算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稱時數可反映案件嚴重性。
官:賠償須考慮人手處理藥物費用
控罪指案件涉逾千樽咳藥水及逾 400 片藥物,不過法官早前裁決指,不能實質計算被告開了多少藥,但認為數目不少。就賠償令方面,官今日指被告取走不少醫管局藥物,包括數百樽受管制的鴉片類藥物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ActCo、即咳藥水),以及 126 劑精神活性藥物鹽酸哌醋甲酯(MTD),而一樽 120 毫升 ACL 的成本價為 14 至 18 元,126 劑 5 毫克 MTD 的成本價則約為 17 元,合共約數千元。
官續指,惟須考慮分裝等人手處理費用,「公營機構好多人手處理嗰啲事,嗰啲費用比物料仲貴」,故考慮判處被告賠償 2 萬元。辯方一度指出,案情指被告需向醫院付款才可取走涉案藥物。官回應,按其理解,醫院僅收取診金。
官另指出,被告在 2024 年 4 月及 11 月被捕,關注後者案件的進度。辯方指,該案將於 8 月在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則補充,被告在該案被指控不小心駕駛、刑事毁壞、拒絕提供血液樣本。
官:被告應還有前途
可用知識服務社會彌補過錯
官判刑指,被告所干犯的罪行都不是輕微,監禁本來也是合適的刑罰,惟考慮到本案在多年前發生,被告當時受精神健康問題影響,自控能力和判斷力減弱,從而放任並犯案。
官續指,被告自小有精神健康問題,但難得他仍能努力讀書,最後從醫科畢業,服務醫管局逾 22 年,不少同事及病人均稱被告很用心為病人看病,可惜因本案而須辭職。被告對其不當行為感到後悔,他也自 2024 年末起接受精神科治療,現時病情受控,看來不會重犯。
官又指,撇開本案行為,「他看來是一位好醫生,應該還有前途,可用專業知識服務社會、彌補過錯」,他亦須與前妻共同照顧家庭,有不少負擔,判監會對被告及其家庭造成極大影響,判處被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向醫管局賠償 2 萬元,並寄語被告好好處理該宗不小心駕駛案,「聚焦返自己嘅工作事業、家庭,當然包括埋健康」。
被起訴 4 罪
被告李志良(47 歲)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兩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部分控罪詳情經修訂。
首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李志良身為公職人員,即醫院管理局轄下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於 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執行其公職過程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即致使 8 人看來預約診症,並給 8 人開出受管制藥物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ActCo),又給當中兩名未成年者開出受管制藥物鹽酸哌醋甲酯(MTD),但他們均沒有就診或求診。另安排醫院職員向李或該些病人配發上述兩種藥物,保留該些藥物作個人保存或處置。
其交替控罪指,李同時期在香港偷竊約 949 瓶、每瓶 120 毫升的 ActCo;及約 371 片、每片 10 毫克的 MTD,而該些藥物屬醫管局財產。
次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李擔任伊院副顧問醫生,於 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對至少 2 名向其求診病人,開出劑量超出所需的 ActCo,之後要求或安排有關病人退還過量藥物予李,並保留過量藥物作個人保存或處置;另對至少 1 病人開出超量 MTD,之後要求或安排有關病人退還過量藥物予李,並保留過量藥物作個人保存或處置。
其交替控罪指,李同時期在香港偷竊約 78 瓶、每瓶 120 毫克 ActCo,而該些藥物屬醫管局財產。
DCCC11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