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患抑鬱男子因生意經營困難欠債,擔心妻子與 3 名女兒被財務公司騷擾,2024 年將安眠藥混入晚餐後燒炭自盡,期間不忍目睹妻女陪死而澆熄木炭,妻女最終獲救。被告承認 4 項企圖謀殺罪,周一(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5 年 4 個月。
法官游德康判刑後,向被告女兒表示,被告是一個好人,寄語大家互相支持。官又寄語被告不要放棄,指他有 4 個「強力後盾」,「我明白做男人唔容易,做爸爸唔容易,你唔係最強者,佢哋都好強」。
被告承認 4 項企圖謀殺罪
被告黃栢廷(現年 45 歲)承認 4 項企圖謀殺罪,即約於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屯門山景邨景安樓某單位,企圖謀殺梁姓妻子及 3 名女兒。
法官游德康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適應障礙,不願尋求協助。他案發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後因情況穩定,2025 年 6 月獲轉往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病情在過去兩年有改善,對於應對壓力亦有更深刻反思。
官引述被告妻指,明白丈夫並非出於惡意,而是沒能力敞開心扉,接受他的悔改。官又指,從報告看到被告 3 名女兒展現非凡毅力。
官:被告一直是好丈夫、父親
官判刑時指,被告計劃行事,但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收到財務公司恐嚇,令他陷於絕望境地,加上深受抑鬱影響,認為自殺才能解決問題。根據所有報告,被告一直是負責任的丈夫、慈愛的父親,努力奮鬥為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
官認為,被告懸崖勒馬,事件中無人傷亡,事主沒受到長遠身心影響,屬重要考慮因素,但強調案件本質嚴重,被告違反對妻女的誠信,認為判刑要具阻嚇性。官以 8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4 罪同期執行,認罪後終判 5 年 4 個月。
官寄語被告不要放棄
判刑後,官向被告 3 名女兒表示,沒在庭上詳細讀出她們的報告,「唔想你哋尷尬」,但指從報告中看到她們努力生活,「睇咗真係好感動、好佩服」。
官續指,從報告可見被告是一個好人,做過不同工作,「揸巴士又做過,從來冇放棄過,你哋都唔好放棄,始終會完結㗎呢個監。」官指,前路不易行,「如果你哋能夠互相支持,嗰個難題應該可以處理到。」
官再向被告表示:「你面對嘅難題有得處理⋯⋯最重要你唔係一個人去處理,你仲有 4 個強力後盾,3 個女兒係你骨肉,不離不棄,原諒你支持你,唔好放棄⋯⋯我明白做男人唔容易,做爸爸唔容易,你唔係最強者,佢哋都好強。」
案情:被告不忍妻女陪死澆熄木炭
案情指,被告跟妻子育有 3 名分別 16 、15 和 13 歲的女兒。案發當日下午,被告在牛肉和肉丸湯麵晚餐及珍珠奶茶加入安眠藥,並購買木炭。4 名事主吃畢晚餐感暈眩、逐一入睡,被告開始燒炭,用膠紙封住大門和廁所門隙。
被告翌日凌晨起床,不忍家人陪死,澆熄木炭及撕掉膠紙後離開單位。消防早上接獲火警通知到場,發現大門和窗戶開啟,單位內無煙火,4 名事主意識清醒和反應正常,但單位內有燒過痕跡,廚房亦有木炭灰。
4 名事主送院治理,尿液被驗出安眠藥,證實一氧化碳中毒。被告被捕後稱,因從事的食品分銷生意經營困難,向財務公司借貸 60 至 70 萬元,另向朋友借 20 萬元,但無力還債,擔心財務公司會騷擾家人,決定與她們一同燒炭自殺。
HCCC4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