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政府向業主發信提醒收購期限8.31屆滿 指逾期將視為放棄參與政府方案

宏福苑資料相(攝:Nasha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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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指逾期將視為放棄參與

由政府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本月 18 日向業主發信,指代表政府提醒業主,收購建議將於 8 月 31 日屆滿,如接受收購建議,不論選擇哪一個選項,均須於當日下午 5 時前提交「收購建議信」。如業主選擇郵寄方式,截止日期會以郵戳為準,因此業主必須在 8 月 31 日當日截郵時間前投寄。

信件提到,即使屆時單位業權尚未完全𨤳清,有意出售業權的業主,仍須如期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收購建議信,「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參與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

信件又指,業主能否簽署《買賣協議》購買「特設銷售計劃」的新單位,則取決於業主是否已完成簽署轉讓契約,並將其宏福苑單位業權正式轉讓予公司。

翻查 5 月首封收購建議信內容,當中提及收購價,介紹收購選項,又指簽訂買賣協議後,將合資格享有不同長遠居住安排選項,未有提及如何跟進不同意出售業權的情況。

政府已與 769 戶簽署買賣協議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早前表示,截至 7 月 16 日,宏福苑 8 座大廈已有 90% 業主、即 1,786 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其中 1,565 戶來自被大火波及的 7 座,佔該 7 座單位總數的 90.1%;沒受波及的宏志閣有 221 戶,佔該座單位總數約 89.1%。

政府已與 769 戶簽署正式買賣協議,佔已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約 43%。

黃偉綸:沒參加長遠居住安排 仍可獲兩年租金補助

黃偉綸又指,如個別居民有特別需要取回仍在單位內的物品,可以透過合適渠道,包括「解說專隊」、「一戶一社工」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處理單位內的物品前,會按實際情況作出考慮,大方向是盡量配合住戶新居入伙的時間,提供機會讓居民返回其單位,取回所需物品。

至於租金補助安排,黃偉綸指不論業主選擇哪一個長遠居住安排選項、是否成功揀樓,甚或沒有參加長遠居住安排,均會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獲發兩年合共 30 萬元的租金補助,直至 202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