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助理舍監涉強姦女院友 事主胞姐:胞妹沒精神異常 舍監:不會由男職員獨自巡女宿

高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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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胞姐:X 無幻聽、精神異常 

案件由高院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歐陽巽熙及陳天樂代表,辯方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事主 X 的胞姐 Y 出庭作供,確認 X 是其唯一胞妹,2002 年出生,4 歲時被發現發展遲緩及有輕度智障,就讀特殊學校。Y 指,X 於 2019 年入住大埔匡智會院舍,她平均一個月會帶 X 回家一次,通常會於周五晚上接 X 回家,星期日送返院舍;新年、聖誕及生日等日子均會帶 X 回家。

Y 指,接 X 回家時會盡量抽時間跟她聊天,日常亦由她負責帶 X 到醫院覆診。控方提到,X 自 2018 年起接受精神科治療。Y 補充,X 可能會「自己講嘢」,但沒有幻聽;醫生處方藥物後,她亦有定時叮囑 X 服藥。Y 形容,X 服藥態度爽快,會主動「拎埋水樽」表示要服藥。

控方指,X 於 2021 年曾入院接受精神治療。Y 解釋,當時留意到 X 情緒較激動,但沒有幻覺,她決定及早帶胞妹覆診,當時需留院觀察。Y 續指,X 出院後情緒穩定,日常狀態「似小朋友」,會興奮及「唔開心」,但沒有精神異常,亦不會說一些不合理的虛幻事情。

事主胞姐:X 沒耐性 陌生環境易緊張 

辯方周二(25 日)盤問事主 X 時,多次問及涉案 5 個日子,X 與被告是否都沒有「性接觸」,X 均回應「記得」;其後在控方覆問下確認,不明白「性接觸」的意思。

Y 周三作供時提到,X 性格「一時時乖」,但「冇咩耐性」、為人心急,「有時講得耐,佢冇耐性唔想聽,會敷衍你。」Y 又指,X 到陌生環境或面對陌生人時,會非常緊張,如果向她發問,她可能只會回應「係係係」。而 X 的認知與常人不同,被問到較複雜的問題時,即使她不明白,也可能會順住對方回應「哦」。Y 又指,X 記性不俗,但未必認識較深的詞彙。

辯方盤問 Y 時指,X 在院舍想致電家人,要先獲職員批准?Y 指,「正常應該係想打就可以打」,她亦不記得 X 有否要求加零用錢。 

匡智經理:男職員不應與女學員獨處

控方另傳召匡智會時任經理袁東興作供。袁指,其職責包括員工培訓,並確認院舍員工守則,包括男職員與女學員的相處規則,當中規定男職員不應與女學員獨處,須有其他女職員在場。被告於 2024 年 6 月入職時,袁有向對方提供守則。

護理員:X 曾指「阿 Sir(被告)好衰」

匡智會時任外聘護理員倪樂然則供稱,其工作包括院舍清潔、煮食及照顧學員。倪指,2024 年 8 月初,她本人、X 及被告與其他學員一同在活動室,當 X 見到被告時,X 向倪表示「阿 Sir (被告) 好衰」。倪追問 X 的意思,但此時被告向前行,X 便褪去倪的身後,當時 X 顯得有點緊張。倪指,她之後有再見到 X,但 X 沒再提及「阿 Sir 好衰」等說話。

時任舍監黃詠雪
時任舍監黃詠雪(《法庭線》記者攝)
舍監:X 指遭被告侵犯

控方之後傳召時任舍監黃詠雪作供,庭上讀出黃早前向警方錄取的證人供詞。供詞提到,黃於 2024 年 8 月 14 日與同事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於 8 月 3 日進入男職員房後,X 尾隨入房,40 多分鐘後才出來。黃與社工商討後,到職業訓練中心找 X 了解,X 道出遭被告侵犯一事,黃意識到事態嚴重報警。

黃於控方提問下指,X 在院內先接受酒店相關的訓練,亦有接受零售訓練,過程一直受導師監督。至於日常學員的服藥安排,黃指由職員執藥、核實數量,待學員服藥後亦會檢查口腔,確保有妥善服藥,而黃從未聽過 X 不願服藥。

控方又問及 2021 年 X 入院接受精神科治療的情況。黃指,當時她留意到 X 有一段時間突然「好多嘢講」,又會突然留在房中不願出門、「唔出聲」,黃遂通知 X 的胞姐,讓對方可在覆診時跟進。

舍監:男職員獨自巡女宿不合理

辯方盤問黃時關注,女學員理應知道不得進入男職員的房間。黃指,女學員須由職員陪同,才可進入男生活動區。辯方再指,X 要乖巧才可致電家人或回家。黃回應,X 要做到計劃要求的行為,而院舍會運用正向引導方法,讓她達到目標後便可回家。

辯方另指,被告作為助理舍監,夜晚須巡視宿舍。黃指,被告主要負責巡視男宿,女學員宿舍由女職員負責。辯方追問,被告亦可巡視女宿?黃回應「唔合理」,指不會由男同事獨自巡女宿。

辯方又提到,2024 年 8 月宿舍曾發生警鐘誤鳴,電門亦解鎖,問若出現警鐘誤鳴,被告亦要巡邏?黃強調,應與同事一同處理。

被告被控 5 項強姦罪

男被告宗培基(被起訴時 38 歲,報稱助理舍監)被控 5 項強姦罪,指他於 2024 年 7 月 13 日、21 日 及 28 日、8 月 3 日及 9 日,在大埔某宿舍 5 度強姦 X。

被告宗培基早前被控「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涉及一名男子,以及 4 項強姦罪,涉及一名女子。案件去年 4 月再提訊時,控方撤回「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並加控被告一項強姦罪,他現時面對 5 項強姦罪。

匡智會早前發聲明指,已即時解僱該員工,又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以檢視現行保護措施,並提出改善建議,以免再發生違規行為。社署表示,已向匡智會發書面警告,並要求提交詳細調查報告,以及落實改善措施。

HCCC27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