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2 月,41 歲男警被指在尖沙咀警署內,為一名女報案人錄口供時,三度摸對方大腿,又擅自打開對方疑似裸照。男警不認罪受審,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官指,事主供詞與口供紙不符、不可靠,例如指被告要求她站身旁查閱月結單,她感奇怪但照做,盤問下則指曾要求坐在原位。官認為事主證供經常轉變,以磨合自己的版本,不接納其證供。

官:事主供詞與口供紙不符
被告伍嘉威(41 歲,警員),由大律師鄭明斌代表,案件由裁判官林希維審理。
官指,事主供詞出現多於一個不能磨合的版本 ,解釋不能令人信服。官舉例,事主指取回電話後,始知「閱後即焚」疑似裸照被打開,但辯方盤問引述其口供紙,當中提到被告翻閱祼照時向她展示、作出評論,事主最終採納後者說法。
另一例子是事主查閱月結單時,站在被告身旁,事主供稱是被告要求,她雖感奇怪但照做;盤問下則表示,曾要求坐在原位「對數」。
官:事主證供經常轉變拒接納
觸碰大腿方面,官指事主一方面供稱,被告轉身取文件時,其左手垂直觸碰到她;一方面指自己踏前,自己的大腿外側碰到被告,不肯定誰先碰到對方,最後稱是被告碰到自己。
官指最關鍵的分別,是有關第三次觸碰大腿,事主一時指見到被告上臂移動,但她在口供紙則指見到前臂移動。官認為,事主用不同方法調整版本,包括指在人體物理學上,不可能只有上臂移動,前臂不移動;又指事發時有見到被告全臂,隱約見到一秒手背。
總括而言,官認為事主證供經常轉變,以磨合自己的版本,不認為其記憶清晰,裁定其供詞不可信、不可靠,不接納其證供。官指,事主友人沒見到事發經過,對控方案情協助有限。而即使被告沒作供接受測試,但其錄影會面說法充滿細節、合情合理,裁定被告無罪。
辯方申請訟費獲批
辯方申請訟費,指本案非技術性脫罪、自招嫌疑。控方反對指,事主為女性,一旦涉祼照情況,應由女警陪同或處理。若如被告錄影會面所述,事主走到被告身旁指出月結單資料,但被告亦有副本,「可以話唔使行埋嚟」,認為有自招嫌疑之處。
官認為,即使被告可以更好方式處理本案,但在非禮指控上,是事主主動走向被告,不認為被告有自招嫌疑,批准訟費申請。
事主:錄口供時遭警摸大腿
事主早前供稱,她就遭裸聊勒索和被詐騙 160 萬元兩事報警,警署安排被告為她錄口供。事主把電話交予被告檢閱 WhatsApp 對話,指騙徒曾以「閱後即焚」方式,向事主發送她的裸照,報案前一天對方再發送 3 張「閱後即焚」照片,事主相信是自己的裸照故沒有打開。
事主指,被告曾問「你啲裸照,尺度有幾大?」,當她取回電話後,發現有一張「閱後即焚」照片被打開過。事主雖然沒同意過被告打開,但起初沒生疑,以為僅查案需要,直至被告問「仲有冇其他裸照相片呀?」她因由男警跟進裸照事件感尷尬,故稱不再追究裸聊事件。
事主續指,被告其後轉為跟進月結單,要求她站在身旁「對數」,過程中三度遭被告觸摸大腿。事主趁被告離開影印時,告知樓下友人遭非禮,但現場沒閉路電視而感害怕。不久,她見一班警察衝上來,有人對她稱「你唔使驚,我哋嚟幫你」,她遂向女警稱「剛才嚟錄口供,個阿 sir 有摸我大髀」。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尖沙咀警署 227A 室內猥褻侵犯 X。警方早前口頭回覆《法庭線》指,被告駐守油尖警區,現已停職。
KCCC68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