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向父親披露他正受廉署調查,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周五(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曾宗堯指考慮了案情、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同意感化官意見,認為社服令適合,足以讓被告明白其行為有相當代價。案情指,廉署查案時曾向集友銀行索取被告父親的銀行資料,而被告從集友的內部電郵獲悉父親受查。
報告建議判中長度社服令
辯方周五進一步求情,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內容正面,而感化官建議判處中長度的社會服務令,望法庭給予機會被告。
承認事實指,被告 2021 年 8 月獲集友銀行聘用,在土瓜灣分行任職客戶服務經理,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被終止合約。而被告的父親劉灶培在集友開設帳戶。
案情指,廉署 2025 年為調查《防止賄賂條例》第 II 部罪行,向集友銀行索取劉灶培的銀行資料,當時沒有公布亦沒拘捕劉灶培,他不知道正被廉署調查。被告同事、集友銀行土瓜灣分行的經理盧健宜(音譯)供稱,被告曾從內部電郵獲悉父親受查(見報道)。
被控披露受查人身分罪
被告劉穗娥(43 歲,時任集友銀行客戶服務經理),被廉署控告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7 月 23 日期間內的一個未知日期,在香港,明知或懷疑被一項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II 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灶培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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