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烱權擬反對破產呈請 官押後再訊 競委會早前指為圍標集團主腦

高院 高等法院

分享:

張沒到庭 由律師代表

債權人為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答辯人張烱權由律師代表,他沒有到庭應訊。

債權人一方指,得悉答辯方有意反對破產呈請,但債權人仍會要求法庭直接頒令張破產。

答辯方則指,上周五剛通知法庭,由律師團隊代表答辯人,同日存檔債務人擬反對呈請的通知書,反對的基礎為本案基於一份法庭的非正審裁決,惟該裁決郵寄的地址並非答辯方的工作地點或住址,他沒有留意到該裁決,答辯方將會提交證明,並會申請攔置該裁決。

債權人一方回應指,仍會要求法庭將案件排期到法官席前,直接宣布答辯人破產。聆案官林澤銘最後批准押後至 10 月 13 日,在聆案官席前再訊,另保留訟費命令。

競委會起訴張
指涉「分功課」指示入標價

張烱權今年 3 月被競委會起訴,指他是已清盤的「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幕後董事,而該公司涉及在 11 個屋苑大維修項目圍標,包括宏福苑。競委會指張是圍標集團主腦,希望藉圍標計畫佔據一定的市場份額,張曾親自或透過 5 名中間人與其他承辦商聯絡,以俗稱「分功課」的方式發出入標價格指示。

競委會指張等人的行為涉及合謀定價、圍標、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以及瓜分市場,違反《競爭條例》下的 「第一行為守則」,要求審裁處向涉案人士及公司罰款,另向張烱權在內的 6 人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見報道)。案件排期 2027 年 3 月進行第二次管理聆訊,料不會早於 2028 年開審(見報道)。

張另被廉署控以「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涉賄賂柴灣茵翠苑的葉主立案法團主席,協助與張有關的公司獲批茵翠苑大維修項目。案件將轉介區院審理。

HCB450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