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墮屏事故,嚴重受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 Mo)入稟向僱主「舞館」索償。僱主多次缺席聆訊,區院法官羅麗萍早前直接判李啟言勝訴,並准他透過視像作供,處理賠償金額評估。法官羅麗萍周一(15 日)頒下判詞,裁定李可獲賠償 629 萬元。
李視像作供
案件由法官羅麗萍處理,被控的「舞館」一方沒代表應訊。李啟言早前以視像方式作供,畫面可見李身穿灰色上衣,束長黑髮丸子頭,戴上無框眼鏡,頸上有氣管造口,望向鏡頭。他作供期間與法律代表及法官對答如流,不時點頭回應或低頭閱讀文件,其母親在旁協助翻開文件夾。
李在法官提問下確認,過去一直從事舞蹈事業,收取工資的方式包括支票、銀行轉帳及現金。李的大律師再指,據銀行紀錄,李每月平均收入為 6.3 萬元,另確認至今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李完成作供後,官向李表示「睇到你一路接受治療,你個情況一路改善,你要繼續積極努力」;李回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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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館方屢缺席 官判李勝訴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 2022 年 7 月 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 27 歲。
法官於 2025 年 7 月在僱主多次缺席下,頒下「非正審判決」,直接判李啟言勝訴,答辯方須對他負上法律責任,補償金額有待評估。
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