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8 月下旬,27 歲非緊急救護員駕駛私家車前往瑪麗醫院上班,途中錯誤駛往大角咀深旺道方向,欲「切線」調頭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最終導致 55 歲鐵騎死亡,其妻手腳多處受傷。他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 暫委法官鍾偉強強調,危駕致死屬嚴重罪行,需顧及至親離世對其家人的影響,批評被告因為一己之便,明知死者的電單車接近仍「切線」,但考慮被告沒有飲酒、超速、有悔意及即時認罪,判囚 14 個月,停牌 5 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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