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被指於 2017 年申請資助期間,偷看其他競爭者的研究計劃,被裁定 4 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15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原判,並指其理據無一成立。
上訴方指,原審沒解釋到馮如何「獲益」。但法官反駁指,原審已多次詳細分析、交代為何裁定馮有不誠實地獲益,並認為原審的分析正確、交代詳細,指即使在重審角度,也會作出同樣的裁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被指於 2017 年申請資助期間,偷看其他競爭者的研究計劃,被裁定 4 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15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原判,並指其理據無一成立。
上訴方指,原審沒解釋到馮如何「獲益」。但法官反駁指,原審已多次詳細分析、交代為何裁定馮有不誠實地獲益,並認為原審的分析正確、交代詳細,指即使在重審角度,也會作出同樣的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