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被指於 2017 年申請資助期間,偷看其他競爭者的研究計劃,被裁定 4 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15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原判,並指其理據無一成立。
上訴方指,原審沒解釋到馮如何「獲益」。但法官反駁指,原審已多次詳細分析、交代為何裁定馮有不誠實地獲益,並認為原審的分析正確、交代詳細,指即使在重審角度,也會作出同樣的裁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物理系助理教授馮建雄,被指於 2017 年申請資助期間,偷看其他競爭者的研究計劃,被裁定 4 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15 日)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原判,並指其理據無一成立。
上訴方指,原審沒解釋到馮如何「獲益」。但法官反駁指,原審已多次詳細分析、交代為何裁定馮有不誠實地獲益,並認為原審的分析正確、交代詳細,指即使在重審角度,也會作出同樣的裁斷。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 9 人周六(2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7 至 13 個月;一名案發時 15 歲被告判入勞教中心。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本案為理大暴動的其中一環,示威者用傘陣衝擊警方防線,企圖進入理大範圍,就算沒證據顯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衝擊防線很有可能引申至更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重大威脅。示威者又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可見暴力程度不低。官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其中 5 人被捕後積極生活,酌情減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兩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暫委法官黃士翔拒絕接納各被告的證供,指當時社會事件已發生近 5 個月,市民對示威已習以為常,當時聽到有人叫囂,或見到有人在馬路聚集,應聯想到與示威有關。官指,示威者當時步伐緩慢,任何人若想遠離必能成功,裁定各被告是非法集結人士的一部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判刑,為當中 8 人索取背景報告,另擬為開審前認罪的 19 歲學生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19 歲學生與另一名 28 歲女文員續准保釋,其餘 7 人須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案件,有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被即日駁回。上訴庭周五(1 日)頒下判詞。
案件爭議 5 人承認理大外暴動罪後,原審量刑應否考慮另一獲准存檔法庭的理大內暴動罪。律政司認為應予考慮,因 5 人所認的暴動罪,是理大內暴動的延續;答辯方則認為若列入考慮,「無異於把已存檔的控罪翻出來再判刑」。
判詞又指,律政司亦爭議原審量刑時考慮不相關因素,例如猜測暴動有「幕後黑手」,而 5 人只是「受害人」,影響其對答辯人個人罪責的判斷。答辯方則認為,原審只是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上訴庭裁定,原審量刑起點屬過輕,但考慮 5 人聆訊時快將出獄等因素,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前,5 名案發時為理大學生的被告,被控在理大串謀參與暴動,他們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暫委法官黃士翔下令 5 人還押至 12 月 7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示威者有組織地佔據理大,堵塞紅磡海底隧道出入口、理大外的漆咸道、暢運道及康莊道等。警方事後檢取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 5 人身處理大內,並發現他們案發時以其理大學生證出入閱讀室。案情指,片段拍攝到 5 人分別向警方投擲硬物、搬運雜物和架設路障,及將閉路電視鏡頭噴黑等。
辯方求情提到兩被告已婚,並於今年 8 月誕下兒子,其中女被告產子時大量出血,傷口仍未癒合和身體虛弱。另一被告獲田徑總會副主席撰寫求情信,指他為頂級運動員,多次為港爭光。辯方另指,本案控罪日期為 11 月 11 至 14 日,理大事件正處醞釀階段,罪責應較其後的暴動事件輕。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原定周三(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暫委法官劉綺雲因病缺席,改由法官陳廣池處理,並下令押後至本周六(7日)再判刑。
陳廣池解釋,法庭周三早上約 10 時,得悉劉綺雲身體不適,惟大部分正還押被告均已被帶到法庭,法庭想過改為毋須被告或控辯雙方出席,惟因涉逾 10 名被告,「我個人認為呢,咁樣更加唔理想,因為有部分人可能收唔到訊息」而造成混亂,加上審訊案件表周二已載本案聆訊日期,「為咗避免控辯雙方同埋被告有個落差嘅諗法,因為如果你唔知道有咩事發生,大家一場空就唔係咁好喇」,故繼續下午應訊。
陳續指,由於部分被告有索取教導所報告,劉綺雲望盡快處理判刑,因被判入教導所,還押日子未必計算在教導所刑期內,恐造成不公,最終在控辯同意下,改至周六判刑,「如無意外,劉法官會主持返判刑,有信心佢會處理呢樣嘢㗎喇」,並下令眾被告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15 人的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以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代表一名港大畢業生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獲英華書院校長撰寫求情信,又指當時他因朋友被困理大而犯案。辯方另指,有被告「心繫祖國」,案發前經常到內地進行教育工作。暫委法官劉綺雲將案件押至 10 月 4 日判刑,各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其中一名女被告供稱,在手錶銷售公司工作,往尖沙咀海港城上班途中,突然遇上示威者衝前,使她「逼住一齊(行)」,她曾試圖離開人群不果,終遭警方包圍及拘捕。
她指,當時為免令人誤會自己是示威者,故特別穿著螢光 T 恤,而案發當日原訂參加親戚的撒骨灰禮,故穿著黑色外套。她又解釋背囊內物品,例如鐳射筆是向客人示範手錶夜光效果;兩個未開封的外科口罩,是她早前到醫院探病後留在背囊,強調沒意圖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