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立法公眾諮詢下周三結束,政府在文件首次定性 2019 年反修例衝突為叛亂行為,稱以暴動罪處理,在罪名或罰則上都未能充分反映本質,倡新訂「叛亂罪」,針對「危害香港整體公共安全」的暴力行為,又引外國法律為例,指最高可判囚 10 年至終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如何定義「整體公共安全」屬程度問題,舉例越南船民騷亂局限於一處地方,但若似 2019 至 2020 年衝突般擴散至各區,料可引叛亂罪檢控;又指七一衝擊立法會一事,與美國衝擊國會山莊事件相似,均涉褻瀆國會或立法會大樓,料亦會觸犯叛亂罪。
現時暴動罪最高判囚 10 年。據《法庭線》統計截至今年一月,反修例暴動案共 553 人判囚,當中 390 人判囚 3 年至 5 年以下;49 人判囚 5 年或以上。至於七一立法會案,鄒家成、孫曉嵐、王宗堯等 12 名被告暴動罪成,將於 3 月 16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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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叛亂罪|翻查政府引外國例 加、澳須證目的為推翻政府 美例被指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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