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歲小巴司機被指今年 4 月在香港仔漁光道駕駛小巴時撞死一名婦人,並在警署內攜有壯陽藥等多種藥物,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管有第 I 部毒藥兩罪,周五(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18 日再訊,以候交通意外重組報告。控方不反對被告繼續擔保,官遂准被告以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得駕駛及交出駕駛執照。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9 歲小巴司機被指今年 4 月在香港仔漁光道駕駛小巴時撞死一名婦人,並在警署內攜有壯陽藥等多種藥物,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管有第 I 部毒藥兩罪,周五(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18 日再訊,以候交通意外重組報告。控方不反對被告繼續擔保,官遂准被告以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得駕駛及交出駕駛執照。
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或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其中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受審,區院法官溫紹明周四(22 日)裁定保險代理 6 罪成、1 罪脫,客戶則兩罪名全部不成立。案件押至 11 月 5 日,連同 3 名已認罪被告一併判刑。
判詞指,保險代理供稱相關申請由前助理「阿浩」處理,惟他無法供出前助理全名、電話號碼等資料,亦沒有任何通訊紀錄佐證,唯一推論是他供稱的前助理並不存在,所有申請均由被告親自處理。至於不認罪的客戶,官指他只填寫半份決定聲明,又在申請前預繳費用,行徑「固然非常可疑」,但不足以證明他知悉有人會使用假文件代其申請,裁定罪名不成立。
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2025 年 12 月擬召開宏福苑火災民間記者會,當天遭警方國安處約談。他被控透過 YouTube 影片披露會面內容,屬妨害調查罪首案,另被控發布 30 條煽動影片,案件周四(22 日)在區院踏入第九日審訊,王繼續自辯。
就控方指控其影片封面「滅共尚未成功 香港 KOL 們仍需努力」涉煽動,王解釋自己慣用有「gimmick(噱頭)」的字句,形容是「偶然掟咗個敏感詞出嚟」,無意識亦無計劃宣傳任何事情,控方卻視作「執到寶」起訴。他又質疑法例沒禁制特定用字,「我哋好似冇一啲政治術語係犯法嘅」。審訊周五續,王將繼續作供。
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被指以「非官方渠道」宣傳,遭校方選舉主任 DQ 校董會、諮議會、教務會的參選人資格,賴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決定及選舉結果,被裁敗訴兼須付校方訟費。賴申請更改訟費命令,周四(22日)被駁回。
法官高浩文指,賴所尋求的濟助看起來是為了個人得益,本案亦主要牽涉事實爭議,甚少對規例定義作詮釋,而即使釐清嶺大的相關規例亦不代表適用於其他大學,因此本案不是「公眾利益訴訟」,決定維持原有訟費命令。
宏福苑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特首其後委任獨立委員會,於今年 3 月至 7 月舉行共 30 場聽證會。委員會周四(22 日)發稿表示,已完成其研訊工作,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報告。
李家超指,已收到委員會報告,將仔細研究及積極跟進報告建議,並在短期內公布全面改革計劃和如何追究責任。政府新聞稿另指,政府將徵詢法律意見,處理報告中或涉刑事審訊的內容,以適當方式盡快公開報告。
委員會自去年 12 月起運作,原定於 9 個月內提交報告。至今年 8 月,委員會指仍須處理大量資料,獲行政長官同意延期。《法庭線》整理近一年的重要時序、引發轉為調查委員會的爭議,以及六輪聽證會重點。
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四(22 日)進行第 21 日審訊,龍尾村事發單位的業主供稱,與鄺球簽租約後,鄺球指「呢邊環境舒服」所以租住,又指租屋為與妻子過退休生活。鄺亦曾問,屋內有否安裝閉路電視。
貴族錶行職員則供稱,鄺港智有款項暫存放在錶行,而鄺球曾到錶行取支票繳交物業管理費,職員致電鄺港智確認時,鄺球「一手搶走(支票)」,並說:「攞嚟啦,Alex 我個仔嚟㗎」。
Day20|龍尾村屋樓上住戶:下午聞電鋸聲 晚有青紅蘿蔔湯氣味
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2025 年 12 月擬召開宏福苑火災民間記者會,當天遭警方國安處約談。他被控透過 YouTube 影片披露會面內容,屬妨害調查罪首案,另被控發布 30 條煽動影片,案件周三(21 日)在區院踏入第八日審訊,王出庭自辯。
王供稱與國安處警員會面時,警員有提醒他須保密,但沒解釋保密範圍。他則認為警方立案調查,他才有保密責任,「我都唔知佢查乜,有咩要保密啫?」至於被指涉及煽動的 YouTube 影片,王稱有 19 條均提及國安處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咁我覺得呢個報復意味好重啦」。審訊周四續,王將繼續作供。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在勞工處巡查期間,被指在走火通道擺放雪櫃,遭票控阻塞通道罪。「膳心小館」不認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 1 萬元。「膳心」不服裁決提上訴,周三(21 日)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陳詞,押後頒布裁決。
上訴方指,涉案雪櫃位於食肆內,並非擺放在逃生通道上,案中亦沒有證據顯示,雪櫃與逃生門相隔多遠,且涉案單位佈局圖經多個政府部門審批,「我哋小市民、小企,都係相信政府 approve(批准)咗嘅草圖」。答辯方反駁,上訴方無法肯定案發時,食肆佈局是否跟佈局圖一致,故法庭應按勞工處巡查時所拍下的照片作判斷。
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三(21 日)進行第 20 日審訊,控方傳住在龍尾村事發單位樓上的男住戶出庭作供,他供稱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蔡遇害當天)下午聽到樓下有搬重物、電鋸聲音,他與友人通電話時也受噪音影響。晚上他聞到「青紅蘿蔔湯」香味。
處理加多利山單位買賣的地產經紀早上供稱,當時向買家提供佣金回贈約 700 萬元,做法由鄺球提出,亦是由鄺球收款。
Day19|廚具店員:白髮男問「化骨機」是否可碎骨 有另一男同行
53 歲男子涉於 2022 年至 2023 年間,四度餵 11 歲女兒吃安眠藥,之後企圖迷姦或非禮她,女兒向母親揭發事件。該男子早前承認「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企圖強姦」等 8 罪,周二(20 日)於高等法院判囚 13 年。
高院法官陳慶偉判刑指,被告曾餵女兒一次過服用 15 粒安眠藥,除了引致幻覺,亦有抑制呼吸的風險。官指,成年人一般只會服食一至兩粒藥丸治療失眠,被告逐漸增加劑量,最終令女兒產生幻覺,趁機嚴重性侵,屬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舉,未能將陽具插入事主私處。官反駁指,被告用手指或振動器插入事主私處,嚴重性不下於實質強姦,斥被告毫無羞恥,「我根本找不到任何字眼,足以形容被告的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