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初選案」被告劉頴匡、鄒家成(見另稿),兩人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親自求情。
劉頴匡表示,對於示威者成功闖進立會感到詭異,擔心會發生流血事件,於是沒經思考下,前往現場。他指,最終能夠減少傷亡,「畀我重新再揀一百次,我都會入去大樓,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他又稱,事後拒絕離港,「證明真係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
他又提起相戀 9 年的女友,指眼見女友為他奔波,「唔知我做過嘅嘢幾十惡不赦,但愛我嘅人係無辜。」稱出獄後,希望能作為稱職男友,「過 30 歲人應過嘅人生」。
暫委法官李志豪則共 12 次打斷劉及鄒的發言,稱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平台,要求兩人講述與案有關的事宜。案件訂於周六(16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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