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子涉於 2021 年 10 月,在 IG 等社交媒體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又冒認她開帳戶,令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希望博取前女友注意,又承認在 TG 群組發布事主丈夫的資料,以證明她是「人妻」。 被告早前承認 7 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周四(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事件對事主 X 造成嚴重心理困擾,至今談起本案仍心有餘悸,需要轉工及刪除社交媒體帳戶。裁判官指被告「起底」的目的是傷害事主及其家人朋友,法庭需發出明確訊息,不應姑息犯案者。 本案是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定罪及判刑的案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