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周二(13 日)向會員發通告,指留意到越來越多大律師在社交媒體發文,分享專業工作及私生活內容,故發出使用社交媒體的注意事項,提醒會員其帖文有機會影響公眾對業界及司法制度的信心,發文前須格外謹慎,亦應避免發布誤導性內容、批評其他大律師、提及個人收入及勝訴率,亦不得披露案件未公開的資料,以免違反公會的《行為守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律師公會周二(13 日)向會員發通告,指留意到越來越多大律師在社交媒體發文,分享專業工作及私生活內容,故發出使用社交媒體的注意事項,提醒會員其帖文有機會影響公眾對業界及司法制度的信心,發文前須格外謹慎,亦應避免發布誤導性內容、批評其他大律師、提及個人收入及勝訴率,亦不得披露案件未公開的資料,以免違反公會的《行為守則》。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Twitter)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改控為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四(21 日)於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陳浩騫身穿灰色長䄂外套應訊。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30 日 ,以獲取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控方讀出社交媒體專家證人供詞,提到社交程式運作,如 Signal 有自動銷毀訊息功能、TG 秘密對話不會在雲端留紀錄,亦設隱藏電話號碼功能。
另外,控方指原訂周二傳召張劍虹作供,但考慮辯方代表彭耀鴻未來兩周缺席審訊,會先讀出警員等 7 份證人供詞、播放黎智英的錄影會面記錄、辯方另會爭議專家證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報告的呈堂性,之後才會傳召首名控方證人張劍虹作供。案件周三(10 日)續審。
58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煽動訊息。他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官以判囚 9 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減刑後判囚半年。
案情指,被告製作音樂錄像,配以歌曲《願榮光》和煽動性言論,共 280 段訊息,包括提及「斬首獨裁者習近平」和李家超;又提到「殺無赦殲滅邪惡軸心 中國共產黨」、「香港最堅實精神病患白卡者 李家超」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涉案影片中顯示容貌,對法律一知半解,不知後果嚴重,而帖文的反應少得可憐,沒引起他人興趣。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發布的頻率異常地高,認為他「理念頑固,不單主張分裂國家,亦渲染暴力」。
廉政公署周二(5 日)落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在今年 10 月 31 日,即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周二下午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57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 12 月 4 日再訊。被告另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1 月 3 日處理。
警方國安處 2023 年 3 月拘捕一名 23 歲女子,指她涉嫌在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煽動帖文及相片,包括鼓吹港獨等字句。她被起訴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提出,煽動案「陸續有嚟」,而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一直懸而未決,建議裁判官就本案盡快聽取陳詞及作出裁決。控方不反對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指按辯方建議本案進程亦不會加快,反而有負面效果,「就係令件案件變得更加複雜,唔係少少複雜,係好大程度嘅複雜」。官押後至 12 月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翻查資料,上訴庭今年 7 月初開庭處理「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將於 9 個月內頒下判決。
警方國安處 2023 年 3 月拘捕一名 23 歲女子,指她涉嫌在個人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鼓吹香港獨立等字句。她被落案起訴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爭議裁判法院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又指涉案大部分帖文在香港境外發布,亦已超出檢控期限。控方指有關法律爭議正待上訴庭處理,建議本案押後至上訴完結後再處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限不得離港,並施加須刪除所有社交媒體程式並將有關帳戶交予警方檢查等條件。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被告神息平靜,家屬則聞言哭泣。她離開時在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陪同下離開法院。
五旬保安員被指於 2020 年在社交媒體發文稱,若可聚集數十萬人衝入警總、殺害警隊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焰」、「以暴易暴」。他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四(9 日)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五旬男擬否認控罪。法官高勁修把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6 至 19 日開審,進行為期 4 天中文審訊;排期於 2023 年 12 月 11 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7 歲男子涉於 2021 年 10 月,在 IG 等社交媒體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又冒認她開帳戶,令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希望博取前女友注意,又承認在 TG 群組發布事主丈夫的資料,以證明她是「人妻」。 被告早前承認 7 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周四(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事件對事主 X 造成嚴重心理困擾,至今談起本案仍心有餘悸,需要轉工及刪除社交媒體帳戶。裁判官指被告「起底」的目的是傷害事主及其家人朋友,法庭需發出明確訊息,不應姑息犯案者。 本案是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定罪及判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