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警長涉於 2016 年至 2024 年間,招攬親友、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向「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兩間保險公司投保 20 份保單,誘使公司發放共約 300 萬元佣金、花紅等;他另涉與友人製作虛假學歷證明,令保險公司信以為真。
警長與 5 名親友,當中包括一名警員、一名事務律師,被控欺詐、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共 21 罪,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嚴舜儀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以待控辯雙方協商。1 名被告須繼續還押,餘下 5 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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