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中國籍、持雙程證女子,被指與其他人在香港製作虛假的香港居民身份證,被控 4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批。官押後至 10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6 歲中國籍、持雙程證女子,被指與其他人在香港製作虛假的香港居民身份證,被控 4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批。官押後至 10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
36 歲警長涉於 2016 年至 2024 年期間招攬親友、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向「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兩間保險公司投保 20 份保單,誘使公司發放合共約 300 萬元的佣金、花紅等。
警長與 5 名親友,當中包括一名警員、一名事務律師,被控欺詐、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共 21 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至 11 月 6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6 人獲准以 3,000 至 10 萬元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警長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隸屬葵青警區,兩人已被停職。警方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警方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罪。
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控方舉證除了要證明簽名虛假,還要證明傳訊令狀的內容失實,並且對警務處不利。惟目前未有法律程序判斷被告指控警方施暴的真偽,不能「貿然」說他們說謊,而被告「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控告警方,「不敢苟同」控方主張被告趕及在期限前入稟索償,是對警方不利。
裁判官又指,控方沒有傳召筆跡專家鑑定簽名屬假,亦沒有傳召同案被告指證他人,證據「流於臆測層面」,不能證明有人冒簽。
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裁判官彭亮廷關注,虛假文書控罪元素包括文件本身的內容虛假,惟控方不爭議被告的確向警務處索償,只質疑簽名虛假,文件「似乎無講大話」;官另質疑控方指被告行為對警務處長不利,惟「法治精神係任何人覺得有合理訴訟因由就可以告,點解可以演繹成被告(警方)收到(傳訊令狀)就係不利呢?」
控方澄清被告有權索償,但前提是使用合法文件,重申只要文件是冒簽,整份文件便是虛假文書,毋須斟酌其他內容的真假。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涉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指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張家俊供稱,他在索償文件部分位置預先簽署,方便探訪友人刪減內容。控方指,入稟狀只寫張在青山警署被毆一事,沒提及他在住所被警員打斷腳,質疑入稟狀並非由張撰寫。張形容此為創傷回憶,「我心理狀況係必然唔想諗起」,又指認為可以後補資料。
張又指,「因為你唔係俾人打嗰個,所以你唔會諗返起,你唔會覺得俾人打係幾痛苦嘅事」。張作供時脫下眼鏡痛哭,裁判官彭亮廷稱被告精神狀況不太好,建議讓他休息,案件下周一(6 日)續審。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指被警員襲擊。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及男子早前認罪;2 名正還押被告的案件,周三(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排期至 2024 年 5 月 2 日開審、由裁判官彭亮廷審理。
控方指,將依賴案中探監時的錄影及錄音,並傳召懲教主任、法院職員等作供。辯方指,不爭議影像中被告的身分及內容真確性,但會抗辯被告沒意圖犯罪;另預計被告有機會作供,亦會傳召辯方證人。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早前認罪判囚 5 個月;現年 34 歲男子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被告助自己處理,被告為他們冒簽文件後呈交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愚蠢地以為獲授權後即可簽名,他被捕後表現合作及坦承冒簽;又指本案招致的法律開支不多,對警務處沒重大損失。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則指,冒簽文件情節嚴重,被告誤導警方和法庭接納文件由事主簽名。同案兩名正涉另案還押的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今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外賣員,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其後退休婦疑要求兩人聲稱相關文件由他們簽署。4 人被落案起訴 2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 15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為 64 歲首被告申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施祖堯聽取陳詞後拒絕擔保,將於 6 月 21 日處理其擔保覆核。次被告則獲准擔保,期間不得離港。 餘下 2 名被告另涉「口岸爆炸品案」,現還押中、沒有保釋申請。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