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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跆拳道港隊代表涉攜火機、熱溶膠收數罪成 官不接納遭警打說法 押後 11 月判刑

前跆拳道港隊代表涉攜火機、熱溶膠收數罪成 官不接納遭警打說法 押後 11 月判刑
港隊前跆拳道代表、早年曾在警校任教的霍褀昌,涉於 2021 年攜帶熱溶膠和打火機上門收數,周五(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立。

裁判官梁雅忻指,辯方稱被告曾遭警打,但被捕後卻無要求驗傷,因此決定接納所有警員的證供,而霍事發時管有的火機和熱溶膠亦可在需要時使用。

官又指,考慮案件並非社運案,其管有的物品傷害性非最嚴重,因此准被告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11 月 7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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