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被律政司入稟追討逾 6.9 萬元,指他擔任區議員時申領預支營運開支,以及申領購置電子用品費用獲批,離職後沒歸還未動用款項及相關物品,亦無申請購回用品。案件周二(12 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簡短提訊,李志宏缺席聆訊。審裁官潘弘翰頒下「缺席判決」,裁定律政司勝訴,李須支付所有欠款,兼 120 元訟費。
李志宏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筆款項是他出任區議員時,購買物資或服務市民的支出,「我自己都畀咗好多錢出嚟」,惟其後被取消議員資格,政府遂向其追討款項。他質疑政府追討合理性,又指自己過去 4 年多就不同案件進出法庭,已沒能力支付本案所涉金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