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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外籍男虐待動物罪名不成立 官:證供矛盾、無法毫無疑點定罪 涉事狗隻歸還被告

27 歲外籍男虐待動物罪名不成立 官:證供矛盾、無法毫無疑點定罪 涉事狗隻歸還被告
一名 27 歲荷蘭籍男子被指於 2021 年,在西貢南圍其住所腳踢一隻狗,並將它掉在地上。他早前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後受審,周一(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案,包括被告腳踢動作被露台圍欄遮擋以及現場環境光線不足等,又稱可確定被告行為可疑,曾在露台作一些事情導致狗隻慘叫,但證人證供都無法確定被告當時究竟做了甚麼行為。

被告當場釋放,裁判官裁定將證物即涉事狗隻歸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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