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被指自 2012 年起養狗時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又兩度於今年 2 至 3 月虐待一隻貴婦狗。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1 歲男被指自 2012 年起養狗時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又兩度於今年 2 至 3 月虐待一隻貴婦狗。他被控兩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沒有為狗隻領取牌照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
獸醫謝皓鈞涉 2023 年在荃灣的寵物診所,為狗隻打心絲蟲針時用金屬摺梯推撞牠,另用梯腳插向其嘴巴,導致牠滿口血和失禁,再扯高狗帶使牠昏迷 15 分鐘,經審訊後被裁定殘待動物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案件周五(10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原審辯方大律師「嚴重不稱職」,沒就注射第三針心絲蟲針的逼切性上,向控辯雙方專家證人等提問,違背上訴人的指示,導致原審裁判官沒得到充分證供。律政司一方則認為,謝皓鈞案發時的行為,與注射逼切性無關。高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另訂宣判日期。
一名 29 歲菲律賓籍女子涉嫌虐待所飼養的兔子,導致其多處骨折、肌肉萎縮、關節脫位等,最後須人道毀滅。被告於開審時改承認 2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還押兩周索報告,周二(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曾慶東指,被告為單親母親,一直工作照顧家庭,另指沒證據顯示她曾直接暴力對待兔子,重犯機會低。惟兔子受了很多苦,形容事件令人悲傷。
一名 29 歲菲律賓籍女子涉嫌虐待所飼養的兔子,導致其多處骨折,最後須人道毀滅。被告原擬不認罪,案件周二(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時,改為認罪。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深感愧疚,之前不認罪是因為害怕被監禁,不能照顧年老的雙親和患病的兒子,又指被告的行為更接近嚴重疏忽而非虐待。裁判官曾慶東引述控方呈上的獸醫報告,指涉案兔子傷勢極為嚴重,認為是他見過最嚴重的個案之一,斥責被告是一個殘酷的人,行為令社會憤怒。 官准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會考慮監禁在內的所有刑罰。案件押後至 8 月 22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30 歲勞工處督察疑不滿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涉踢女友兩犬的頭部、以櫈腳重擊下顎等,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一(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周。 案情指,其女友事後帶涉事狗隻就醫,被診斷頸部軟組織損傷。辯方求情指,被告每次襲擊爲時極短,未對兩犬造成大傷害。惟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涉逾 10 次襲擊行爲,歷時甚久。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背叛女友的信任,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拒判處社會服務令,考慮被告背景良好,酌情減刑一周。
30 歲勞工處督察疑不滿女友「對啲狗多過對佢好」,涉踢女友狗隻的頭部、以櫈腳重擊下顎等,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他周三(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裁判官王證瑜稱,案情透露本案有閉路電視片段,欲先觀看片段才判刑,遂押後本案至 4 月 3 日,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續准保釋,裁判官新增一項條件,下令被告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
一名 27 歲荷蘭籍男子被指於 2021 年,在西貢南圍其住所腳踢一隻狗,並將它掉在地上。他早前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後受審,周一(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案,包括被告腳踢動作被露台圍欄遮擋以及現場環境光線不足等,又稱可確定被告行為可疑,曾在露台作一些事情導致狗隻慘叫,但證人證供都無法確定被告當時究竟做了甚麼行為。 被告當場釋放,裁判官裁定將證物即涉事狗隻歸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