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男子涉在 IG 聯絡 14 歲少年要求裸聊、發送陰莖照片等,並相約對方口交及肛交。少年向一名 YouTuber 求助後揭發事件。警方其後在被告電話發現 666 段兒童色情影片,其中 203 段影片達第四級。他早前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兩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19 個月。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雖然他沒有以威脅利誘方式逼使事主裸聊,報告亦顯示事主沒有承受明顯心理傷害,但亦帶來一定焦慮和擔憂,加上被告有 7 項性罪行紀錄,性罪行慣犯及戀童癖均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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