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58 歲男子涉於 2011 年至 2019 年期間,多次在住所強姦其親生女兒,他否認 13 條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周二(4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強姦事件發生於 2011 年至 2019 年,被告曾到事主房內,或拖事主到客廳強姦,被告曾在事主體內射精。2021 年,事主因飼養寵物事宜與被告爭吵,向男友投訴時,亦透露自己由 11 、12 歲起開始被父親性侵,並報案處理。
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電腦發現 8 張相片,其中 7 張顯示男性陰莖觸碰臀部位置,另有一張顯示女性的陰部,並看到陰唇的色素痣。事主確認為其身體,指當時不知道遭被告拍攝。案件周三續,事主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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