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 2 歲及 4 歲的女童在 2023 年 6 月 25 日,疑家中誤食大麻糖後昏迷,4 歲女童一度失去意識,留醫 ICU。女童父親否認兩項虐兒及一項藏毒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周一(1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 8 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沒有毒癮,且考慮被告初犯、重犯機會不大,希望法庭從寬處理。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則指,首兩項控罪涉及疏忽照顧兒童,舉例指長女的情況較嚴重,曾留醫 ICU,情況危急,直指兩罪為「頗為嚴重嘅情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 2 歲及 4 歲的女童在 2023 年 6 月 25 日,疑家中誤食大麻糖後昏迷,4 歲女童一度失去意識,留醫 ICU。女童父親否認兩項虐兒及一項藏毒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周一(1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 8 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沒有毒癮,且考慮被告初犯、重犯機會不大,希望法庭從寬處理。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則指,首兩項控罪涉及疏忽照顧兒童,舉例指長女的情況較嚴重,曾留醫 ICU,情況危急,直指兩罪為「頗為嚴重嘅情況」。
39 歲菲律賓籍男子,被指 2019 年與其 10 歲女兒同睡時摸其私處,再於 2022 年趁女兒睡著時,以陰莖磨擦其私處,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原訂周四(28 日)在區域法院索取報告後判刑。惟辯方指,判刑前一日方收到報告,需時閱讀及向被告解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延至 10 月 6 日判刑,期間男子須還押。
辯方又提出,因應報告提及,事主是在母親壓力下,方面見心理學家,要求澄清事主與心理學家會面時,母親有否在場等問題。官拒絕,指或加劇事主心理創傷,亦不見得對判刑有何幫助。另控方提及,事主與親母都不願收被告道歉信,辯方稱不強求。
2020 至 2022 年間,一名 55 歲男子,被指 6 次侵犯當時 14 至 15 歲的女兒。被告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猥褻侵犯罪,餘下控罪獲存檔法庭。案情指,被告攀上事主的上層床,摸其腰、大腿及胸;又在與家人到酒店遊玩時,趁事主洗澡期間,進入浴室並脱去全身衣服,再用陰莖觸其臀部約 10 次。 事主母親得悉後與被告對質,被告稱已有長時間沒騷擾事主,其母遂報警。警誡下,被告稱自己與妻子不和而轉睡梳化,冬天時因寒冷而不時到女兒床上睡。暫委法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6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現年 16 歲女童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涉遭父親指插下體、脫去內褲稱「生咗好多毛,叻女」,又遭胞兄摸胸。兩父子被控 9 項非禮罪,父親早前認 4 罪;女童現時 17 歲胞兄就 5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兩罪罪成,兩人周三(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女童父親被判囚 29 個月,胞兄則被判處感化令 24 個月。 法官游德康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稱,她自覺背叛父親,對於失去父親的關愛感傷心;另她遭侵犯後,曾向嫲嫲及姑媽投訴,但不獲信任。報告又指,她自尊心低落,曾有抑鬱徵狀;事件揭發後,她亦失去成為香港代表運動員的機會,造成打擊,此事對她帶來「痛苦印記」。 法官在判刑後向女童及其胞兄的姑媽稱,相信她於庭上聽到女童的創傷報告,稱「知道你唔會怪責佢,佢仍然好需要你嘅支持,相信你唔會放棄佢,係咪?」,又指「前面嘅路唔易行……希望你盡力協助兩位小朋友嘅成長」。姑媽則回應稱「好」。
現年 16 歲女童被指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被父親指插下體、脫去內褲稱「生咗好多毛,叻女」,又遭胞兄摸胸等,兩人在警誡下分別稱「淨係摸咗個女三次」及「用膊頭撞我個妹個胸」。兩父子被控 9 項非禮罪,父親認罪還押至 3 月 3 日再訊;事主胞兄不認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提及兄長「借啲意用手踭揩我個胸」,又稱曾向祖母反映事件,惟對方指哥哥只是不小心,女童認為「點解可以連自己個妹都搞?」案件周三(3 月 1 日)續審。
六旬漢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被控 2 項強姦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三(11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事主母親供稱,女兒曾向她透露,被告分別在上海及香港強姦她,女兒又討厭被告,稱要「用麻包袋笠住佢(被告)打」。事主母親當時感到震驚,又自責問自己「點解保護唔到個女」。案件周四(12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