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勞工處派員巡查社企「膳心小館」,發現走火通道擺放雪櫃,又指餐廳沒呈報店內有電熱水爐運作等「工業工序」,起訴兩項傳票控罪。「膳心小館」承認沒呈報指明資料罪,否認阻塞通道罪,周三(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針對辯方指,雪櫃擺放位置符合食環署發牌要求,暫委裁判官楊晉祺反駁指,牌照申請表格提到,店舖亦要遵從其他政府部門法例要求,認為涉案雪櫃明顯遮擋右門大部分面積,造成阻塞。
辯方求情指,本案實際影響有限,仍有足夠、合適空間逃生,又指食肆已結業,沒重犯風險。官就兩罪共判罰款 1.28 萬元,考慮到房屋署仍未向公司退還按金,延長繳交罰款時間,下令 9 月初或之前支付。
「膳心小館」向《法庭線》表示,積極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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