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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男認無牌管槍等兩罪判囚18月 海關截郵包揭發 辯方求情指為「槍癡」

46歲男認無牌管槍等兩罪判囚18月 海關截郵包揭發 辯方求情指為「槍癡」
一名 46 歲男子於 2021 年被控企圖無牌管有一支槍械,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共涉管有 4 支高於兩焦耳氣槍,以及 6,700 發鉛彈。案件周五(2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進行答辯,被告承認兩罪,被判囚 18 個月。

案情指,海關截獲郵包發現有未組裝氣槍,警方其後到被告租用的大角咀工廈單位搜查。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槍癡」,自少年時期收藏槍械,管有槍械並無非法用途或意圖,亦沒有在藏槍單位外進行射擊測試。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比較嚴重,涉及高動能的氣槍及鉛彈,危險性非常高,唯接納辯方所指行為並沒有對公眾安全構成實際威脅,最後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判處 18 個月監禁。官又指,被告曾因無牌管槍在高院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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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歲男子被指無牌管氣槍、鉛彈 正式轉介區院 11.9 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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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 2021 年底拘捕 9 男 1 女,指他們涉嫌無牌管有槍械,以及未經許可進口戰略物資等。其中一名 46 歲經理被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正式把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獲裁判官余俊翔批准,並押後至 11 月 9 日答辯,期間被告續還押。控罪涉及數支氣槍及 6,700 發鉛彈。據了解,本案與社會運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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