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後連登倡「插小腸」 男子煽惑傷人罪成 官: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風險

七一刺警案後連登倡「插小腸」 男子煽惑傷人罪成 官: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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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稱留言是「食花生」
官指屬「大謊話」

被告容昌明(23 歲,裝修工人)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據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2021 年 7 月 1 日銅鑼灣刺警案發生後,有人在「連登」發布名為「銅鑼灣 Sogo 外一名警員中刀」的帖文,被告留言稱「插中後膊 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插穿左小腸想唔死都難」、「插撚死佢老豆老母」等。

暫委法官陳慧敏裁決指,被告的錄影會面包括入罪和開脫性陳述,須就整份供詞的可信性作出判斷。而被告在庭上推翻其於錄影會面的入罪陳述,強調自己「剝花生」、貪玩等,並堅持沒意圖煽動他人攻擊警員。

陳慧敏指,被告於帖文留言前,帖文內已貼上警員流血倒地的相片,認為被告不可能沒看到。至於被告一方面稱不仇恨警察,另一方面發布「插撚死佢老豆老母」的留言,陳慧敏指被告供稱「食花生」一說是「一則大謊話」、根本不成立。

陳續指,被告發布留言前,帖文內已有 YouTube 連結、新聞報道等,惟被告對於「清楚且客觀地能夠反映事實的相片卻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推搪自己不知警員受傷的真實性。法官認為其證供於理不合,有違「內在或然性及邏輯」。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避重就輕、淡化傷警言論

至於被告另留言稱「插中後膊 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插穿左小腸想唔死都難」,陳慧敏認為被告知悉警員受傷,才會用上「下次」插小腸的字眼。

就被告供稱,認為刺警事件不真實、荒謬。陳慧敏質疑,為何被告不在留言說明其看法,又指被告故意避重就輕,淡化其傷害警員的言論。官認為被告說法欠缺說服力,完全有違常理,作供時閃縮迴避,拒納其證供,並會就其於錄影會面的入罪部分給予絕對比重。

官拒納屬情緒宣洩
留言強化其「插小腸」言論

陳慧敏續引述被告於錄影會面的供詞,就「插小腸」的留言,被告同意是經過思考,因小腸較易插中,又指「連登」是匿名,認為不用負責任,且貪玩及社會風氣仇警而作出留言。

被告及後再留言稱,「屌你老母教人點插都唔得呀?你老母臭閪好驚下一個畀人插中小腸係你?」、「教人下次點做都唔得?屌你老母」。

陳指,上述兩則留言明顯反映被告進一步強化其「插小腸」留言;加上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當時正教導他人,並稱刺客的做法失敗,下次應要插小腸。因此,官裁定其留言並非情緒宣洩,亦拒納被告所指,因被其他人斥責,出於憤怒而「寸」他們。

官:當時社會瀰漫仇警氛圍
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風險

陳慧敏指,「1997 年 7 月 1 日是香港回歸祖國的重要日子」,而被告於 2010 年由中國來港定居,發生 2019 年社會事件後,他不可能不知道社會事件對香港的衝擊和分裂,部分市民作出激進行為,警民衝突時有發生,並指 7 月 1 日是風險較高的敏感日子。

陳指考慮被告的留言時,亦須考慮當時的整體環境和社會背景,但強調不會因其政治立場而作不利推論。官指,當時社會瀰漫仇警氛圍,不能抹煞有人被煽動以被告提出方式犯案的潛在風險。

陳又指,「連登」帖文的刺警主題下,大量會員有仇警情緒,考慮當時的社會氛圍,認為被告的煽動留言於 7 月 1 日、風險較高的敏感日子發布,建議傷害警員身體較脆弱的小腸位置,令人留下深刻印象。

官:被告留言產生累積效應
內容非空泛或信口開河

陳續稱,被告的留言於刺警事件後發生,認為其留言構成鼓勵、說服及提議別人傷害警員,有關留言在內容上互相配合,首尾呼應,產生累積效應,加強煽動效果,並非信口開河、內容亦非空泛。

陳指被告是思想正常的人,仍選擇於 7 月 1 日在刺警主題下留言,反映其心態是煽惑他人傷害警員,終裁定煽惑傷警罪名成立。

陳另指,其一留言「插撚死佢老豆老母」的對象為受傷警員的父母,與本案控罪(即針對警員)無關,雖具有煽動性,但不作考慮。

DCCC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