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事件|男嬰Danny父母為子申人身保護令 不滿社署強制打疫苗、拒以橄欖油治濕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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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父母曾先生、關小姐(《 法庭線》記者攝)
母:社署無理阻止探視

曾先生及關小姐周五到高院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在高院外會見傳媒。他們指,Danny 在社署接管下,長期與父母分離,恐影響 Danny 的成長,又指 Danny 入住收容所後,父母每周只能探視一至兩次,每次 45 分鐘至 1 小時,令他們無法全天候照顧兒子,母親無法餵人奶,「間斷咗我哋兩個母子嘅關係同情感」。

關小姐質疑,社署無充分理由證明,他們與 Danny 會面會影響嬰兒成長,醫生檢查 Danny 後亦發現其健康與同齡嬰兒無異,未能指出任何重大傷害風險,無充分理由阻止他們探視兒子。

法律101|甚麼是「人身保護令」?

母:社署無權令親子分離

她續指,Danny 入住收容所後健康及靈活度下降。當他們要求接回 Danny 時,社工表示,他們須先釋除專業人士,對其拒絕讓兒子接受醫療照顧的疑慮。她引述 2015 年一宗英國案例,指法庭認為當局不是「道德判官」,不能批判家長的道德操守和政見。關小姐認為,這反映社署無權因他們對疫苗、產前檢查的立場,而將 Danny 與父母分離。

關強調,大前提應為兒童健康,「每一個家庭、每一對父母都有自己嘅照料方式,而喺唔同方式底下,呢個小朋友嘅成長,亦都有唔同狀態,呢一個就係我哋人類嗰個複雜性、嗰個有趣性,社會唔應該透過保護令,去規管呢啲嘅家庭管教方式」。

她又指,社署在未獲父母同意下為 Danny 接種卡介苗,反觀 Lily 被瑞典當局接管後,當局詢問父母意願後,未有強制為 Lily 打疫苗。

父:社署拒以橄欖油治濕疹

曾先生則指,Danny 在社署照顧下出現濕疹,社署帶他求醫後獲處方屬於石化產品的潤膚膏。他們曾向署方建議以天然療法,即塗抺橄欖油治療濕疹,惟社署要求他們提供醫生處方,變相「逼我哋去用藥」。

他另提到,法庭早前處理 Danny 的兒童保護令時,只有當值律師代表 Danny,沒有「獨立委任」的律師代表,為法庭提供獨立意見,剝削 Danny 向法庭申訴的權利,又質疑 Danny 一直被留在收容所,形同任意拘留和虐待,嚴重違反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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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父親曾先生激動指,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是「無可奈何」的一步。(《法庭線》記者攝)
父:唔好再虐待Danny

曾飲泣稱,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是「無可奈何」的一步,「我哋知道好難可以叫到法庭做嘢,但我哋最後都要試一試,就算佢哋真係做咗啲對 Danny 唔好嘅嘢,我哋都要對 Danny 有個交代,我要話畀佢知,我哋作為家長,我哋做晒所有嘢」。

他又指,一直容忍社署的安排,惟每次退讓「社署就嚟欺負我哋」,「我哋只係哀求社署高抬貴手,唔好再虐待 Danny 喇,唔好再任意羈留 Danny 喇」。

法庭早前頒下 3 年保護令

社署發言人上月發稿指,社署已獲法庭頒下為期 3 年的保護令,Danny 按法庭指示送往收容所,由專業人員照顧,社署亦已召開多個專業個案會議,經評估後認為個案屬於疏忽照顧。(見報道

根據曾和關引述社署的文件,社署評估 Danny 的個案具 5 個潛在風險,包括兩人的長女 Constance 出生不足一個月死亡、次女 Lily 因父母疏忽照顧而被瑞典政府接管、Danny 被社署緊急保護、父母在家分娩未有讓嬰兒接受自願性質的醫療服務、父母初時未與相關政府部門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