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潑水節|3男被指向警員記者射水 第三被告供稱射水為祝福、洗走厄運

九龍城潑水節|3男被指向警員記者射水 第三被告供稱射水為祝福、洗走厄運

分享:

第三被告袁子健
袁子健供稱首被告曾維誠為 KOL
會拍搞笑整蠱影片

第三被告袁子健主問下確認,現 32 歲,未婚,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畢業 ,與母親同住,任職紮鐵工人,月入約 3 萬多元。

袁講述與首被告曾維誠的相識經過,指 2022 年聖誕於尖沙咀鐘樓看到曾,與他合照,形容曾為「比較出名」的 KOL,會拍「比較搞笑、譁眾取寵,做啲搞笑整蠱嘅影片」。

袁續指,2023 年約 2、 3 月,在旺角天橋碰見曾及一些年輕人拍攝搞笑短片,並獲對方邀請在片中客串,事後兩人交換 Instagram。

袁指當日獨自到城南道
其後遇到另外兩被告

袁供稱,參與過數次潑水節,可以周圍潑水,亦有人向警員潑水,「警民關係都幾好」。袁稱,案發當日下午 2 時許到城南道,約 3 時許見到曾維誠、葉嘉健。袁指,他沒攜帶任何裝備,其後於垃圾桶拾起水槍,但為瑕疵品,有時可射水,有時僅射出水霧。袁又指,當日看不到任何橫額,着市民不要向警員、記者射水,亦沒有工作人員警告。

袁稱,當時不知道身穿黃色雨褸的兩人為 TVB 記者,指其中一人請在場人士或小朋友向攝影機鏡頭射水,製造拍攝效果。袁指,他當時站在記者吳家軒身旁,曾被吳射到嘴部,他遂射水回應,稱不介意被射水,並視為善意祝福。

袁續稱,曾維誠與攝影師譚永文「有啲爭執、有啲爭拗」, 並一同找警員。袁指曾做「和事佬」,告知警員「我哋玩㗎咋,開心㗎咋,冇惡意㗎…難聽啲講,唔好玩串個 party 啦」。

袁指看到警員戴花圈、臉塗粉末
射水表達善意祝福

袁解釋,向兩名男輔警及一名女輔警射水,是因為看到他們戴花圈,臉部有白色粉末。袁稱,向男警說「阿 sir 我愛你」,因「支持阿 sir」,射水是表達善意祝福,洗走厄運。他又指,當時沒有向女警射水,僅用水兜將水向天上潑。

袁又指,他原本對涉案片段不知情,潑水節後曾因胃痛入院,出院後才知悉曾維誠被捕,對於內容、文字不知情,亦不認同片段的文字及剪接,「剪到好似針對阿 sir,好似針對 TVB,我唔同意」,重申除了射 TVB 職員及警員,亦有射其他人。

至於片尾有一張合照,包括本案 3 名被告,袁口中有香煙,照片寫上「香港新秩序」。袁確認是在旺角天橋拍攝,稱不清楚文字想表達甚麼,拍攝時不清楚題材。

袁確認知悉曾維誠製作涉案片段
曾要求刪除

袁在控方盤問下確認,去年 4 月 17 、18 日就本案進行兩次錄影會面。控方指,袁曾透露,知悉曾維誠製作涉案片段後感憤怒,要求對方刪片。袁確認在曾被捕後要求刪除,因擔心「香港新秩序」字眼引起誤會,令人以為他們是黑社會及「古惑仔」。

控方盤問觸及 TVB 記者拍攝一事,袁重申不認為他們是工作,又指記者着他人及小朋友向他們射水。控方質疑 ,「你乘機去抽水咋嘛?」袁否認,重申當時認為射水是祝福。

控方追問,「你覺得祝福係會射到人哋擘唔大隻眼?」袁回應指,當時都有其他小朋友射水,不一定由他造成,並指曾與吳家軒互相射水。

控方指記者避開水花
袁:「擰歪面唔代表佢唔enjoy」

控方播放涉案片段,質疑當時吳手持腳架離開。袁稱可能身位有阻擋,指吳有向他射水,且片段經過剪輯,未有顯示完整經過。

控方質疑,記者在片中有擰臉避開水花,袁稱,「擰歪面唔代表佢唔 enjoy (享受)」,又指如果記者不滿其行為,「佢可以即刻講,唔好再射我唔該」,指如果當時有警告,他會立即停止。

對於袁稱射水是祝福,控方問「係咪一個人射咗你一次,就可以任人魚肉,由你射?」袁強調射水沒有惡意。

控方續指,片段可見 3 名被告尾隨 TVB 職員,曾維誠曾說「嬲呀?」,袁曾附和稱,「嬲呀?」。袁先否認為其聲線,其後承認附和曾。控方問,「你咁大個人冇分析能力㗎?」袁指,不認為一句說話會令對方不悅,追問下承認理解能力差。

控方指記者雨褸印上「PRESS」
袁:以為指雨褸「合格」

控方續問,TVB 記者身穿的雨褸有 TVB 標誌,背後寫上「PRESS(記者)」。袁指,當時四處都有水花,沒留意標誌,又以為寫上的字詞是「PASS」, 「即係我以為件雨褸合格」。控方即問,「你話你大專畢業」?袁澄清指是 IVE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畢業。

控方又指,袁在錄影會面中,誇張失實地指水槍沒水流出。袁解釋,是指有時可以射水,有時不能。控方播放涉案片段,指他曾高舉水槍在記者李天耀背後射水,指袁會面時稱水槍沒有水,是「講大話」。袁稱,當時眾人玩水,情況混亂,認為有些水花是由小朋友射出。

控方指袁以祝福為藉口
惡意尾隨男警

控方另問及向兩名男輔警射水一事,指男警當時穿制服,正在做甚麼?袁稱,他們在執行警務,但指男警戴上花圈,臉塗上粉末,認為他們「半玩半做嘢」,重申射水,純粹是祝福,沒有惡意。

控方指,男警離開時袁則起哄,鼓吹他人一同射水。袁否認,解釋跟隨兩名男警,「我純粹想講聲阿 sir 好嘢,阿 sir 我愛你」。

控方質疑,袁說「阿 sir 我愛你」後偷笑,又指袁以祝福為藉口,實際上惡意尾隨男警。袁否認,指如果他有惡意,當時可能已被捕,重申「 我純粹支持阿 sir,祝福阿 sir。」

袁否認與兩被告「夾埋一齊」射水

控方總結案情,指袁惡意魯莽地向 TVB 記者、攝影師,以及 2 名男輔警、1 名女輔警射水。袁均否認。控方又指,袁與另外 2 名被告「夾埋一齊」射水。袁稱,「冇,夾埋完全冇」。控方再指,袁庭上錄影會面的解釋及是日證供,均為開脫藉口,袁一概否認。

3 人同被控 5 罪

被告依次為曾維誠(26 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 歲,文員)、袁子健(31 歲,成人用品商人)。3 人於 2023 年 4 月 9 日,在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輔警警員 6553 、8591、6605,以及襲擊吳家軒及李天耀;曾、袁另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譚永文。

KCCC26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