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警方接報到九龍城龍崗道行人隧道,發現貼有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文宣海報,追截現場附近多人,其中 27 歲工程師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物品,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還押至周五(16 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是次定罪會對被告有深刻影響,但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能夠話有好啲(專業)資格嘅人,定罪就會有輕啲嘅刑罰、慘啲」,考慮到被告有遲來的悔意,亦曾還押失去自由,加上身邊人對她有正面評價,決定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質疑律政司延遲檢控
辯方大律師鄧灝程求情指,被告於 2019 年 10 月被捕,其後獲准保釋,律政司在2020 年 3 月索取法律意見,但至 2021 年 4 月才完成,質疑本案案情簡單,何以費時近一年,且在案發後 2 年才檢控。辯方強調,有關延誤並非被告所致,相信會影響其更生計劃,望法庭判刑時納入考慮。
辯方呈上多封信件指,被告身為家中長女,縱使工作繁重,仍抽空處理家中大小事務,並照顧患嚴重糖尿病的母親,十分孝順。被告僱主亦讚揚她貢獻良多,曾奪得多個獎項,獲公司重點培訓。與此同時,被告正攻讀碩士學位,將於 2023 年考獲生物醫學工程師牌照。
辯方:報告建議判 81 至 160 小時社服令
辯方引述相關報告指,被告稱帶同涉案物品到場是用作支持示威者,誤以為不會被檢控,可謂相當無知、天真,現已深切反省。辯方又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相信犯案只是單一事件,望法庭考慮本案非同類中最嚴重,且同案被告獲判社會服務令,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81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背景良好,在工作和學業上必然付出很多努力,但考慮到當時社會氣氛,示威持續一段時間,相信大部分港人均知道攜帶相關物品是違法,難以接受被告辯稱以示支持、不知犯法。
官:不能因被告有專業資格輕判
裁判官表示,案中噴膠曾開封,有使用過的痕跡,雖然張貼文宣及海報並非暴力,表面上來看亦算輕微,但任何一種參與也是非常嚴重。裁判官認為,控方在檢控上沒有延誤,但接受被告會感受到壓力,又指是次定罪會對被告有深刻影響,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能夠話有好啲資格嘅人,定罪就會有輕啲嘅刑罰、慘啲」。
裁判官重申,被告經審訊後定罪,與同案認罪的被告不同,但接受她有遲來的悔意,希望她在本案過後重回正軌,日後回饋社會,而非破壞社會。裁判官又指,有關破壞行為對事件毫無幫助,反而令事件更嚴重,又反問「若然個個都係咁,我唔覺得會令呢個城市更安穩」。
官上調社服令時數至 240 小時
裁判官最後指,要判處社會服務令,一般要求犯人有真誠悔意,但考慮到被告身邊人對她有正面評價,加上她曾還押,已了解失去自由的滋味,故決定以社會服務令處理,並把報告建議的時數上調至 240 小時,以反映控罪嚴重性。
官拒接納物品用以製作「貓抓柱」
譚雯雯(27 歲,醫療設施工程師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 331 號至 379 號行人隧道內,保管或控制 1 支噴膠、1 盒牆貼紙、2 卷膠紙、1 把剪刀、1 把鎅刀、7 個口罩,及 3 支箱頭筆。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拒絕接納被告所稱,相關物品是當日購買或朋友給予,用來製作「貓抓柱」,又指被告聲稱噴膠是當日新買,但有關證物並非全新狀態,認為被告無說出實情,遂裁定罪成。
KCCC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