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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女警涉超市偷160元食物獲裁無罪 官稱不排除因忘記服抗抑鬱藥影響記憶力

休班女警涉超市偷160元食物獲裁無罪 官稱不排除因忘記服抗抑鬱藥影響記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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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案發當時受孖生子病情困擾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在 2022 年初懷上兩名孖生兒子後,一度出現糖尿病徵狀,且因擔心有流產的風險,情緒持續低落。官續指,被告在 2022 年 7 月,被私家醫生診斷患有抑鬱症,轉介公立醫院精神科後,確診中度至嚴重抑鬱症,會影響專注力及記憶力,更會聽到尋死的聲音。

官又指,接納被告作供稱,案發期間兩名約 14、15 個月大的兒子身體不適,幼子更入住醫院,期間被告一直陪同幼子,亦因照顧兒子而忘記服藥。

官:被告案發當日急於處理幼子保險

官指,案發當日保險經紀亦向被告發訊息,指幼子的保險出現問題,需要簽署授權文件,而兒子當時仍然發燒,被告因而申請提早離開公司。官續稱,從閉路電視可見,被告是「匆匆離開公司」,前往屯門市中心與保險經紀見面交授權文件,及為兒子購買「牙仔餅」、「波波餅」,惟黎上巴士時才發覺沒帶文件,遂前往超市購物。

官又指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每次從取下貨品並放入環保袋後,都會查看手機,檢查自己有否遺漏。

官:控方證人無法證實
被告離開超市多遠後被截停

控方於審訊時傳召證人、惠康超級市場經理譚樹彩作供,譚供稱在店舖外截停被告,並帶往保安室,在其袋內發現未付款的貨品。

官指,譚無法講出她在被告離開超市多遠後截停,只表示在被告離開後便跑出去截停,但相信是在很近的距離,「可能係 10 幾秒嘅距離」。

官指被告作為父母,擔心生病的兒子屬正常,在考慮上述情況後,不排除被告因忘記服藥而記憶力衰退的可能性,加上被告行為良好、犯罪機會較低,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控一項盜竊罪

被告黎美芬(40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盜竊罪,指她於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屯門時代廣場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盒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就被告獲判無罪,《法庭線》再向警方查詢,會如何再跟進相關人員的狀況等。警方回覆指,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跟進。

TMCC23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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