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及加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辯方則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27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雙方申請,期間被告續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及加控一項「有意圖而企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辯方則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27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雙方申請,期間被告續還押候訊。
63 歲報稱無業男子,涉於上周三(6 日)在深水涉南昌薈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他日前被捕,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 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身穿深灰色上衣出庭,上面印有「Enjoy Coca-Cola(享受可口可樂)」字樣。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1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保留 8 日保釋覆核權利,將於本月 20 日再作保釋覆核。
報稱公務員的一男一女,被指 2024 年 10 月,在香港鯉魚門廣場 1 樓惠康偷竊意粉、果汁、香蕉等總值約 59 元貨物,同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11 日再訊,以候控辯雙方商討控罪。二人准以 500 元擔保,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等。
曾任中學副校長的 54 歲男子,涉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被控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被告承認當中 7 罪,其餘 4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朱文瀚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理應以身作則,遵守道德規範,但他卻貪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令人厭惡的行為,考慮他初犯及報告內容,有機會改過自新,雖然案例一般會判監,但決定網開一面。
今年 7 月上映的電影紀錄片《公開試當真》,影片的主要受訪者之一,「試當真」成員滕毅康,周一(1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 Donki 超市合計近 700 元貨品,被判罰 3,000 元 。案情指,滕在警誡下承認貪心犯案。
電影上映期間,多次有人關注滕毅康為何缺席首映禮、謝票等場合;「試當真」成員曾以「私人 issue」解釋。滕的經理人回覆《法庭線》指,公司已知情並已暫停其工作安排。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周二(1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 2022 年證實患抑鬱症,案發時因照顧患病兒子而沒服藥,無法排除被告因自身病情、擔心兒子病情,影響專注力及集中力而忘記付款。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休班女警,涉於今年7月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四(2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
2022 年 4 月,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被指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 Aeon 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不認罪受審,周四(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處 5,000 元罰款。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將面對紀律聆訊,可能會從醫生名冊中除名一段時間。 代表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趙沙士期間曾自願往瑪嘉烈醫院服務、獲美譽「沙士英雄」,亦曾將路上拾獲的頸鍊交給警方、「拾金不昧」;代表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則指提到,莊在抗疫期間不辭勞苦,並獲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撰求情信,讚揚她對應對疫症爆發的貢獻。 裁判官梁雅忻則指,不懷疑被告的工作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形容本案結果令人惋惜,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2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他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 9 罪罪成。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當時正值第五波疫情的陰霾,死亡人數高,醫療資源緊絀。政府需使用大量公帑,保障市民生命,惟確診人數急升,斥被告行為「極度卑劣自私」,或令特區政府的努力付諸流水。裁判官指,被告的一己私欲,影響無數無辜市民生活,令復常道路更崎嶇。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現時正就另案服刑。他聞判後,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重申他原本就此案獲保釋,稱希望上訴庭釐清本案的爭議,又透露將在 7 月服刑完畢,屆時會尋找律師協助,但最終遭裁判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