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指何在 2019 年 10 月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稱林有份煽動 7.21 元朗襲擊事件。何君堯一方早前提出申請,本案涉及具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希望本案設有陪審團。法官歐陽桂如周五(17 日)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駁回何君堯的申請,並下令何向林卓廷支付 15 萬訟費。 法官批評,何故意沒有遵從法庭命令,逾時提出申請,而陪審團審訊權利並非絕對,現時審理誹謗案的趨勢為不設陪審團。何在故意及沒有充分理由下,逾期提出申請,不遵從法庭命令,以及不能證明情況有實質改變,推翻原有的法庭命令,故駁回其申請。
判詞指,早前聆案官頒下「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unless order)」,指除非何君堯於 2022 年 2 月 25 日提出申請,否則將安排本案在沒有陪審團下審理。但何在限期後約 3 個月,才提出是次傳票申請,要求法庭延長該命令限期,及下令本案設有陪審團。
何君堯:本案涉具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宜設陪審團
何君堯提及,在另一宗相同背景的誹謗案中,法庭於同年 3 月 18 日裁定,該案適合由陪審團審理,而他在該案有結果後已提出是次申請。本案由於涉及兩名具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及社會運動,如上述另一宗案件一樣,適合設有陪審團。林卓廷一方則反對何君堯的申請,形容他故意不遵從命令,而現時審理誹謗案的趨勢為不設陪審團。
翻查資料,何君堯在上文所指的另一宗誹謗案中,控告郭榮鏗、林卓廷和毛孟靜三名前立法會議員,指三人在 7.21 事件後,曾公開高叫「何君堯、黑社會」口號,對他構成誹謗。
判詞:倘何君堯沒在限期前申請
即假定本案不設陪審團
判詞提及,聆案官頒下「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意思明確,只要何君堯沒有在限期前提出申請,法庭及林卓廷一方便可假定本案不設陪審團,此命令並不禁止何申請陪審團審訊。而各方需遵守案件管理相關的命令,若然容許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法庭命令,會有礙案件管理進度。
判詞引述,何君堯聲稱為了節省訟費,所以待另一誹謗案有結果後,才提出本案的申請,並非有意不遵從法庭命令。但法官批評,何刻意沒有在限期前提出申請,而且沒有通知林卓廷一方及法庭。而即使法庭運作一度受疫情影響而有延後,但在命令到期後 10 天,法庭才開始出現延後,故與本案無關。再者,在另案中雖然同樣涉及 7.21 事件背景,但原告及被告方與本案相反。該案另外涉及兩名被告,而且被指控的誹謗字句有所不同,所以即使該案被裁定適合由陪審團審理,不等於本案自動同樣適合設陪審團。
官:何君堯故意、及沒充分理由逾期申請
法官強調,陪審團審訊權利並非絕對,而現時審理誹謗案的趨勢為不設陪審團。根據林卓廷一方的說法,林將依賴其助手拍攝的直播片段作主要證物。故本案相較另一宗,涉及三名前議員的案件簡單,被告人數量亦較少,法庭只需聚焦林及何的 Facebook 片段。法官最後指,在平衡各方因素後,認為本案原則上適合設有陪審團。但何君堯故意及沒有充分理由逾期提出申請,以及不能證明情況有實質改變,推翻原有的法庭命令,故駁回其申請,並須支付林 15 萬訟費。
HCA21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