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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押後10.19再訊 庭上透露原告方擬播片 以指控何惡意誹謗

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押後10.19再訊 庭上透露原告方擬播片 以指控何惡意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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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指何在 2019 年 10 月,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稱林有份煽動 7.21 元朗襲擊事件。案件周四(24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林卓廷一方共有 10 名證人,何君堯一方則有一名證人;林一方擬在開案時播放 57 分鐘片段,及盤問時再播放,指控何君堯惡意誹謗的片段。聆案官蘇嘉賢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9 日再訊,以待原告方列明擬播放的片段時間及釐清謄本。

本案原告為林卓廷,被告為何君堯。雙方均沒有到庭,由法律代表應訊。聆案官提及,林一方共有 10 名證人,何一方則有一名證人,均不涉及專家證人。聆案官指本案有 33 條片段,長達 12 小時,關注原告方是否打算全部播放,要求原告列出播放時段。

林卓廷一方:擬播放 57 分鐘片段開案
盤問時再播片指控何君堯

至於當中部分片段僅涉及 7.21 事件的背景,原告方同意,毋須於庭上播放背景片段,雙方已就事實背景達成共識。原告方打算於開案時,播放 57 分鐘的片段,另於盤問時播放 20 分鐘,指控何君堯惡意誹謗的片段。

林卓廷一方表示希望法庭訂下審期,但聆案官關注此階段尚未適合,終下令原告方列明擬播放的片段部分及時間,雙方所同意的背景,案件押後再訊。

HCA212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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