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被捕,涉嫌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任職入境事務助理員的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三( 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林子勤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2 月 22 日作結案陳詞。 裁判官早前質疑,被告身處的大堂位置未有規定掃「安心出行」。控方周三重申,政府公告列明所有市民進入政府大樓時,必須掃描「安心出行」,而被告當日目的為上班,「唔係喺大堂隨便咁行」,因此他是在知情下使用虛假「安心出行」。辯方則指,被告非意在入侵,控方須證明被告無其他可能、且無合法辯解或權限進入大樓。
官指「安心回家」非應用程式屬司法認知
辯方一度反對其後接納
辯方早前表示,被告從 2021 年初開始使用該「安心出行」程式進出入境事務處大樓,未有任何職員攔截,故信以爲真。
時任創意科技局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經理陳奕涵,早前以事實證人身分作供,並於庭上試用被告手提電話,確認該程式界面爲「安心回家」。裁判官當時提出,「安心回家」是一個網頁,無法於應用程式商店下載,被告須自行下載,「比較難誤打誤撞咁出現喺自己手機」,建議將此理解作為「司法認知」。
辯方即時提出反對,稱需要專家協助,但在周三審訊時指,索取新指示後,同意法庭可以此司法認知處理上述事項,毋須專家協助。
官:被告身處位置無掃碼規定
控:不掃碼出入政府大樓屬入侵
裁判官早前質疑,控罪內容指被告入侵「入境事務大樓」,根據證供,大樓大堂範圍向公眾人士開放,進入樓層範圍,才需要掃指定二維碼,「嗰個位係人都入得,點樣係入侵者?」辯方亦補充指,大堂無相關二維碼供掃描。
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周三表示不會更新控罪內容,但指出承認事實清晰提到,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除了獲豁免人士外,所有市民必須掃「安心出行」二維碼,方可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而入境事務大樓已貼出相關告示。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唔係喺大堂隨便咁行」,目的為走入電梯大堂、進入辦公大樓。
控方續指,被告當時需要上班,清楚知道要掃安心出行二維碼,並用虛假程式進內,故構成入侵。
官裁表證成立
辯方:被告意圖並非入侵
裁判官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任何證人。
裁判官詢問辯方,是否如早前於庭上所指,將繼續循普通法抗辯,即證明被告的意圖並非入侵大樓。辯方確認,並指在結案陳詞時會再補充,指控方須證明被告無其他可能、且無合法辯解或權限進入大樓。案件押後至 2 月 22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5 人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物業
4 人不認罪
5 名被告依次為莫冠恒(45 歲,審計主任)、黃梓軒(29 歲,入境事務助理員)、陳國飛(34 歲,入境事務主任)、伍敏怡(23 歲,文員)及文劍偉(29 歲,運輸工人),各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本案被告黃梓軒現半薪留職。
除本案被告外,被告莫冠恒、陳國飛、文劍偉亦表示不認罪,分別排期 2023 年 2、3 月開審。伍敏怡則認罪,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2 月 24 日判刑。
ESCC20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