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被指山上製爆炸品、家藏爆炸品原料等 申保釋被拒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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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共被控三罪

被告依次為何志珩(33 歲,無業)、伍子傑(34 歲,電器技工),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指他們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二人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控罪指何於 2023 年 12 月 3 日,在港島鴨脷洲的鴨脷洲邨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爆炸品,即鹼性石灰粉、尿素粉、無水硫酸鈉、麵包各一包,稀釋劑、甘油、酒精各一瓶,液態硝酸銨、粉狀硝酸銨各兩盒,石灰粉、點燃炭粉各一盒,以及其他化學物品。

伍則被控同日在港島柴灣漁灣邨一單位,管有兩瓶乙醇、兩瓶酒精、一瓶甘油、8 瓶甲醇、一瓶果凍狀甲醇、7 瓶油、5 瓶油渣、3 瓶氨水、一瓶柴油、一瓶雙氧水、一瓶通渠劑、一瓶糖漿、一罐丙酮、一罐肥料、一包點燃炭粉、一包氫氧化鈉、一個燃燒瓶及其他化學物品。

ESCC27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