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 30 多歲男子被指上周日(12 月 3 日)在黃竹坑山邊自製爆炸品及做爆破實驗,警方其後於二人居所分別搜出另藏石灰粉、點燃炭粉等物,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周二(5 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二人由羈留室步入法庭,其中一人被白色條狀物綁起雙手。控方申請押後 16 周,指涉案的化學物品多達 30 公斤,需時化驗,另要檢驗搜到的電子儀器。辯方不反對,但要求縮短至 11 周,以便檢視控方進度。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採納辯方說法,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再訊。兩被告均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保釋。二人保留 8 天覆核權,下周三(13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二人共被控三罪
被告依次為何志珩(33 歲,無業)、伍子傑(34 歲,電器技工),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指他們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二人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控罪指何於 2023 年 12 月 3 日,在港島鴨脷洲的鴨脷洲邨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爆炸品,即鹼性石灰粉、尿素粉、無水硫酸鈉、麵包各一包,稀釋劑、甘油、酒精各一瓶,液態硝酸銨、粉狀硝酸銨各兩盒,石灰粉、點燃炭粉各一盒,以及其他化學物品。
伍則被控同日在港島柴灣漁灣邨一單位,管有兩瓶乙醇、兩瓶酒精、一瓶甘油、8 瓶甲醇、一瓶果凍狀甲醇、7 瓶油、5 瓶油渣、3 瓶氨水、一瓶柴油、一瓶雙氧水、一瓶通渠劑、一瓶糖漿、一罐丙酮、一罐肥料、一包點燃炭粉、一包氫氧化鈉、一個燃燒瓶及其他化學物品。
ESCC27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