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被指 2023 年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加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 10 月 5 日,續處理交付高院程序。兩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男子被指 2023 年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加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 10 月 5 日,續處理交付高院程序。兩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22 年 5 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等罪,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指定法官陳慶偉、李素蘭、胡雅文處理。這是胡雅文獲委任加入高院後首次負責國安案。
辯方指剛接手案件,未有機會向被告索取指示,希望押後案件管理聆訊。陳慶偉指,本案原擬明年 11 月開審,惟《國安法》規定須盡快處理,要求擬定更早開審日期,又指法官需推遲其他案件,「這種《國安法》案件需要我們 3 人一起出庭,會佔用大量司法資源」。庭上透露,預計審期不多於 40 天。
本案為第五宗交付至高院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案。律政司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指司長會按法律和實際情況考慮,指示毋須陪審團審理,安排絕無減損被告任何合法權益。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7 天審訊。
法官總結爆炸品專家證人證供,指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的爆炸裝置均為土製炸彈,而警方在宏創方檢取的原材料,部分為恐怖分子常用,而除高性能炸藥 TATP 外的證物,都可有其他用途,陪審團可考慮證物出現的時間及組合。
官引述專家指,爆炸發生在明愛急症室,濃煙會遮擋逃生路線指示,有機會造成嚴重傷亡,亦提及羅湖站的爆炸裝置產生濃煙,如在車廂內爆炸會遮蔽乘客的視線,造成恐慌,亦會將人焗死,多大程度接納專家證供,全憑陪審團決定。周三繼續審訊。
第 156 天審訊|官提第五被告家中搜出疑示威物品 指示陪審團勿用以支持控方指控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1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早前供稱,他被捕後在警署內遭警員以武力對待。控方盤問時指出,當日何送院後,向醫生表示遭 4 至 6 名警員襲擊,惟於庭上卻供稱只有兩名警員動手,指他於醫療報告和庭上的證供均是虛構和誇大。何不同意。
控方亦指,何從未向醫生提及遭警員踩下體一事,質疑是「從來冇發生」。何則解釋見醫生時他感到比較辛苦的是頭痛,「(所以)忘記咗同醫生講(踩下體)呢件事。」案件下周一續。
第 110 天審訊|首被告否認知悉單位被用作製爆炸品 不同意將軍澳爆炸案準備就緒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3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0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繼續作供。控方展示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TG 群組對話,顯示次被告離開 503 室後,在群組問及哪裡有「黑火藥」,控方指,所有群組成員及不在其中的第七被告,均知道該單位「係儲存、製造、試爆爆炸品嘅地方」。何不同意。
控方亦展示將軍澳爆炸案的計劃圖,指當時已「準備就緒」,群組成員已購買變裝用品、運送炸彈的行李箱,又準備了假車牌、電路板,爆炸地點則為尚德停車場,若警方沒在 3 月 7 日拘捕 7 名被告,爆炸案就會發生。何不同意。審訊周五續。
第 109 天審訊|首被告TG稱「一發定勝負」 庭上指僅放汽油彈、「嚇吓鬼」不願傷人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3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08 天審訊。
控方展示首被告何卓為與第七被告,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翌日的 TG 對話,當時他稱「無聊可能去粉嶺或者天水圍釣下魚」、「而家我睇緊地圖點樣搞高鐵」,控方指他以釣魚名義去為另一爆炸案「踩線」、設置汽油彈。何卓為不同意。
控方亦先後播放羅湖爆炸案當日,宏創方及荔枝角道的閉路電視片段,指何卓為和第三被告有共同計劃,一起將爆炸品運送到公廁內,以便其他人接收。何不同意。他亦否認是將軍澳爆炸案的主謀或曾向他人發出指示。審訊下周一續。
第 107 天審訊|首被告否認為爆炸品測試片中人 估計另兩被告有參與爆炸案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9 日)於高院踏入第 84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繼續作供,他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天,他在旺角與示威者談天,在街頭知悉事件。至於羅湖站爆炸案發生當天,他在粉嶺梧桐河釣魚,沒有參與。他事後懷疑朋友「Rachel」與案有關,問對方,但對方僅稱「你覺得係咪係囉」。
何被捕後,警方在其手機查出 Telegram 訊息,控方指他策劃多宗爆炸案。何供稱,該手機在案發時的大部分時段,都是借了給朋友使用,訊息不是由他發出。審訊周四續。
第 83 天審訊|辯方案情展開 首被告供稱借單位予人製汽油彈 不知次被告買化學品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8 日)於高院踏入第 78 天審訊。
控方展示第四被告張家俊的 Telegram 訊息紀錄,指他與一名不知名人士,討論將碎石放入炸藥,亦提及現場可能有無辜巿民。爆炸品處理課(EOD)高級炸彈處理主任確認,加碎石會增強炸彈的威力,又指有人在訊息指導被告製作炸彈的技術和細節。
控方亦呈上警方在張家俊手提電腦搜出的《即興彈藥手冊》,內容包括製作管狀手榴彈的步驟。EOD 證人指,這類軍事手冊有不同渠道流出,例如去其他國家參與軍事訓練時,都可能獲發。審訊下周一續。
第 77 天審訊|控方專家證人指化學品受法例規管 官提醒陪審團獨立考慮本案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