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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子原涉企圖製爆炸品 被改控「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另加控3罪

32歲男子原涉企圖製爆炸品 被改控「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另加控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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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22 年 5 月在黃大仙東頭邨一單位,拘捕現年 32 歲電腦技術員,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被告早前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案件周三(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修訂原控罪,並加控 3 項控罪,包括串謀導致嚴重爆炸、管有爆炸品等,獲裁判官葉啓亮批准。

控罪指,除公屋單位外,被告另涉於新蒲崗的「盛實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並於 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期間,與他人串謀釀成爆炸,相當可能對人命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被告續還押至 5 月 22 日再訊,控罪書披露,案件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

被告張黎明(現年 32 歲,報稱電腦技術員),經修訂後,首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和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方另新增 3 罪,次罪為「企圖製造爆炸品」,指他於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第三罪為「管有爆炸品」,指他於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氯化鉀、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等逾 20 種爆炸品。

第四罪同為「管有爆炸品」,指他於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新蒲崗太子東 706 號太子工業大廈 16 樓「盛實迷你倉」,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氦、硫酸鉀、硝酸鹽及硫。

KCCC12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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