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男童供稱父母關係欠佳、離婚後隨母生活 否認受指使誣蔑被告

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男童供稱父母關係欠佳、離婚後隨母生活 否認受指使誣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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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周二(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男童在辯方盤問下表示,父母關係欠佳,兩人離婚後他隨母親生活,又稱母親及外祖父母曾說被告「患有精神病」,惟他否認辯方所指,是受指使而誣蔑被告。

男童的精神科醫生則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確認男童沒有患上思覺失調,「雖然佢有自閉症譜系障礙,但佢講嘢係正常」。案件周三(7 日)續審。
男童:父母離婚後隨母生活
母親及親友「不時說被告壞話」

男童 X 接受辯方盤問時指,父母關係欠佳,兩人不時吵架,母親及外祖父母更說被告「患有精神病」。X 供稱起初不相信,甚至感到不滿,因當時他和被告關係不錯。但自從父母離婚、X 由母親接走照顧後,母親及親友「不時說被告壞話」,他開始相信被告患精神病。

男童否認供詞受母親影響
辯方指「誣蔑」 男童不同意

不過,X 否認因母親而討厭被告,亦否認其供詞是受母親影響。辯方指,X 對被告的指控是「誣蔑、或受指使誣蔑被告」,又指被告帶 X 往澳門酒店看色情影片一事,是沒有發生過;X 全盤不同意。

主診醫生:男童患自閉症譜系障礙症
曾稱擔心遭父「綁架」拒上學

X 的精神科主診醫生樂蓉晶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她撰寫的報告顯示,X 於 2019 年 2 月被診斷患上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社交能力較弱,容易誤解別人意圖,X 在小學時曾因衛生習慣與同學發生衝突,被告因此報警數次。

報告又指,X 與母親搬走後,從她口中得知被告有精神病,X 因此抓着外祖父的頸部,並恐嚇要縱火,最終送院治理。X 覆診時透露,被告兩、三年前要他看色情影片,他稱擔心被告會到學校騷擾或「綁架」自己,故感到有壓力及拒絕上學。

主診醫生:男童沒思覺失調、說話正常

樂蓉晶供稱,X 於 2021 年情況穩定,他表示不想覆診,故院方着他有需要時,可以隨時求診。

法官李運騰詢問﹐患有自閉症的人會否出現幻覺,或不懂分辨夢境和事實;她稱不會,又指基於以前觀察,X 沒有患上思覺失調,「雖然佢有自閉症譜系障礙,但佢講嘢係正常,形容到事件」。

威院泌尿科醫生作供
指自慰無助治療隱藏性陰莖

威爾斯親王醫院小兒泌尿科副顧問醫生彭潔儀,亦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她指 X 有「隱藏性陰莖」及輕微龜頭炎。彭指,患者去廁所時不會特別麻煩,惟部分包皮過大的患者,小便時尿會留在包皮以下的空間,X 沒有相關問題。

彭表示,龜頭炎會以消毒藥水沖洗及口服藥物治療。法官詢問會否需要塗藥膏,彭指除非是包皮過緊,需要塗類固醇藥膏,否則一般發炎不需塗藥膏。

控方詢問,自慰是否一種治療「隱藏性陰莖」的方法;彭表示不是,又指即使做手術後,「都唔會特別幫助痊癒」。案件周三(7 日)續審。

被告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

被告 F.S.L(47 歲)被控 4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3 項「煽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以及 3 項交替控罪「殘暴對待兒童罪」。

控罪指, 被告在 2016 年某日、2018 年某兩日在屯門美樂花園某單位,以及或約於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澳門,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 X 作出猥褻行為,即 4 次播放色情影片,在 X 面前露出下體自慰,以及 3 次強逼 X 自慰。

被告於 1998 至 2019 年,包括案發期間任職警員,現已離職。

HCCC2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