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告否認猥褻、虐兒等 10 罪,周五(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男童在錄影會面表示,被告以「識女仔」為由,向他播放色情影片,又稱「阿仔一齊做啦,好歡樂、好開心㗎」。男童指,若他不想自慰,被告曾以藤條指嚇,並稱:「搞錯呀,咁正你都唔識珍惜?」被告又直播夫婦性交,指「你要睇真人示範㗎」。 X 下午透露視像作供,辯方指 X 以往讀書較懶散,因此父母在客廳安裝閉路鏡頭監視他。X 確認客廳有裝閉路電視,「但唔肯定目的係咪想監視我」,亦知父母的手機有開關鏡頭的程式,他則沒有該程式。下周一(5 日)X 將繼續作供。
男童錄影會面指上課打瞌睡 被告建議自慰
控方早上播放男童 X 兩次錄影會面,該會面由社署臨床心理學家向 X 發問,另有警員在場。X 稱小一時,被告已教他自慰,因他當時上課時「眼瞓」,被告建議「你將來攰攰地,匿入廁所除褲搞生殖器」,並警告他不要告訴別人。
男童:父播色情片稱「你將來要識女仔」
X 指小五時,被告對他說:「你將來要識女仔,要令佢開心、跟隨你」、「將來你會有用嘅」,遂在 YouTube 開啟色情影片,X 稱片段清晰、無打格。
兩人安靜地觀看期間,被告脫褲自慰,稱「好似轉圈咁轉⋯佢好舒服喺度『呀』」,並邀請 X:「阿仔一齊做啦,好歡樂、好開心㗎」。X 稱曾自慰,「我都覺得幾舒服,效果又唔錯」。
X 續指,若他不想自慰,被告會說:「搞錯呀,咁正你都唔識珍惜?」被告又用藤條指嚇他,「你唔合作呢,就後果自負」,但 X 未試過真正被打。
男童指曾被帶到商場廁所「慶功」
他稱在小六首次射精,被告則「經常有嘢射出嚟」,又會用手提電話看色情影片,多數觀看韓國影片,又指「佢唔想喺大電視睇,因為唔想畀我阿媽發現」。
X 又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被告每次成功「騙財」後,會帶他到商場廁所「慶功」,即「一人一格搞」。法官李運騰即時提醒陪審團,本案不涉騙財控罪,「唔好畀佢(男童)影響到」。
男童稱被告企圖自殺前帶他到澳門
他指,被告曾向他稱「你要睇真人示範㗎,我會同你阿媽搞嘢」,直播兩人性交。X 一度反轉電話螢幕,但仍聽到母親說「太舒服啦」、父親呻吟,其後他觀看片段一分鐘,再關掉程式,表示「好猥瑣」。翌日被告問 X:「正唔正?雄唔雄武?」X 擔心遭被告發現他沒觀看,只好說「幾 OK」。
X 透露,被告其後企圖「啪藥」自殺前,曾帶他到澳門酒店看色情影片。X 錄影會面時扮被告呻吟,指他發出「喔喔喔喔」叫聲,「好似雞叫」。
辯方:閉路鏡頭用作監視做功課
男童:「唔肯定目的」
下午 X 以視像作供,控方提及被告將他塞入被套、威嚇自慰一事,X 稱該綠色被套是警察物品,套上印有警察徽章及警察編號。X 在辯方盤問下表示,母親工作定時,晚上 6 至 7 時回到家中;任職警員的父親則輪班工作,有時星期六、日亦要上班。X 稱多數是被告送他上學,放學則由公公或被告接送。
辯方指,X 在小三、小四時較懶散、做不完功課,因此父母在客廳安裝閉路鏡頭監視他。X 稱記得客廳有安裝閉路電視,「但唔肯定目的係咪想監視我」,亦知道父母的手機有開關鏡頭的程式,X 則沒有該程式。案件下周一(5 日)續審,X 將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被告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
被告 F.S.L(47 歲)被控 4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3 項「煽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以及 3 項交替控罪「殘暴對待兒童罪」。
控罪指,被告在 2016 年某日、2018 年某兩日在屯門美樂花園某單位,以及或約於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澳門,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 X 作出猥褻行為,即 4 次播放色情影片,在 X 面前露出下體自慰,以及 3 次強逼 X 自慰。
HCCC 2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