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長疑向一名中學助理校長提供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介入調查。二人其後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居於深圳的次被告,即案中家長由當值律師代表,需要普通話傳譯。她申請撤銷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罷控辯陳詞,拒絕申請,次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廉署:兩人曾刪涉案訊息
被告孔少丹(50 歲,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及蔡鈺(38 歲,會計文員,報稱居於深圳),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二人於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香港,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廉署新聞稿指,蔡鈺就的兒子的學位問題與孔少丹溝通,蔡向孔發送一萬元人民幣,孔拒絕接受,並向校長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展開調查,曾提醒孔切勿刪除相關電話訊息,但蔡隨後應孔的要求見面。蔡及後刪除二人所有訊息。
TMCC20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