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校長拒收家長賄款後二人涉刪訊息毀證 居深圳被告申撤不得離港保釋條件被拒

助理校長拒收家長賄款後二人涉刪訊息毀證 居深圳被告申撤不得離港保釋條件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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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孔少丹為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法庭線》記者攝)
居於深圳的次被告蔡鈺,申請撤銷不得離港保釋條件被拒,以原有條件保釋。(《法庭線》記者攝)
廉署:兩人曾刪涉案訊息

被告孔少丹(50 歲,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及蔡鈺(38 歲,會計文員,報稱居於深圳),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二人於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香港,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廉署新聞稿指,蔡鈺就的兒子的學位問題與孔少丹溝通,蔡向孔發送一萬元人民幣,孔拒絕接受,並向校長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展開調查,曾提醒孔切勿刪除相關電話訊息,但蔡隨後應孔的要求見面。蔡及後刪除二人所有訊息。

TMCC20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