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日籍東京迪士尼機械維修員,被指今年 11 月到訪香港迪士尼時,以全景相機,從衣服下方偷拍一名女子私密部位,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被告獲裁判官批准保釋,惟禁止離港。他周三(17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高院法官胡雅文將保釋金由 2 萬元上調至 10 萬元,並撤銷其他原有保釋條件。官亦要求被告在每次聆訊前 7 天,向警方提供來港機票、在港行程、住址等資料。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6 歲日籍東京迪士尼機械維修員,被指今年 11 月到訪香港迪士尼時,以全景相機,從衣服下方偷拍一名女子私密部位,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被告獲裁判官批准保釋,惟禁止離港。他周三(17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高院法官胡雅文將保釋金由 2 萬元上調至 10 萬元,並撤銷其他原有保釋條件。官亦要求被告在每次聆訊前 7 天,向警方提供來港機票、在港行程、住址等資料。
一名家長疑向一名中學助理校長提供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介入調查。二人其後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居於深圳的次被告,即案中家長由當值律師代表,需要普通話傳譯。她申請撤銷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罷控辯陳詞,拒絕申請,次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46 歲男子被指於 2021 年聲稱永久離港,成功向滙豐銀行索取約 45 萬元強積金累算權益,被銀行經理揭發,隨後被捕,被控一項欺詐罪。男子周四(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案發時由於疫情「冇工開」才犯案,事後深感後悔。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案發背景後,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4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周一在梵蒂岡逝世。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的秘書,周五(25 日)向《法庭線》確認,陳經法庭批准暫時取回護照,並已啟程前往梵蒂岡,暫未有返港日期。
陳日君與「612基金」另 5 人於 2022 年被捕,警方國安處指他們涉違「勾結」罪,引用實施細則附表二,要求眾人交出護照。陳曾經於 2023 年初獲法庭批准暫時取回護照,他當時赴梵蒂岡出席教宗本篤十六世的喪禮。
2019 年 11 月 10 日又一城「和你 shop」行動中, 36 歲餐廳東主被指連環襲擊 4 名警員及企圖「搶犯」,經審訊後獲裁定襲警、協助他人逃離等 5 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答辯人其後離港,律政司遂申請在答辯人缺席下進行上訴。
上訴庭早前駁回律政司申請,周二(31 日)頒下書面理據,引律政司一方指答辯人「毫無疑問是在逃避上訴」,不過律政司仍盡力通知及送達文件,警員多次嘗試上門送文件但無人接收,而律政司未有寄「掛號郵遞」。
法庭同意「法庭之友」所指,律政司的送達不符要求;又指不同意律政司對「掛號郵遞」要求的解讀,指是以條文中文字意作詮釋,「力圖繞過條文有關『掛號郵遞』的適用」。不過判詞亦指出,「假若上訴能夠展開,本庭會相當可能裁定原審法官的裁決是有悖常理,須予干預。」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7 人罪成,1 人罪脫。獲裁無罪的王志榮,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二(15 日)在區院提訊。辯方稱與控方商討後申請將案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於原審區院法官葉佐文席前提訊,另預留同年 2 月底兩天聆訊。
辯方大律師關唐利另提出,望容許王取回回鄉證,並准他離港。法官彭中屏聽取陳詞後,拒絕其申請,王維持原有保釋條件,不得離港。
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於 2020 年被指涉違《國安法》被捕,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身處加拿大的她周日(3 日)宣布,決定不回港報到,又指稱警方曾要求以「返一次大陸」作為批准離港的條件。政府及警方兩度發稿譴責,指會全力依法追捕周。警指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她離境,其後發回旅行證件。
《法庭線》翻查,附表二條文註明警方就限制受查人離港,可要求繳存款項、再次交出證件及報到,惟未提及可加其他擔保條件。記者向警方查詢,周庭所指是否屬實、警基於哪項條文要求她返內地並視為批准離港的條件等。警方口頭回覆,着參考政府聲明,沒有補充。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接受訪問時指,不評論周案,附表二意圖清晰,允許警施加「條文中列出以外的條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條件細節可因應案情而定,不應狹窄地解釋。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則指,周所指「返一次大陸」,至少表面看來不在附表二的權力範圍中,又指若涉保釋條件的強制事項,只有法庭有酌情權處理。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審結,暫委裁判官梁蘊莊周四(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2,000 元。 裁判官雖然接納陳並非蓄意衝燈,但認為熟知交通規例是謹慎駕駛者的責任,即使路面瀝青深淺不一致,若陳有格外留神亦不會看不見停車綫。至於陳指燈柱「重疊」令他混淆,裁判官認為,個人觀察錯誤、疏忽、不合理過失,並不構成合理辯解。 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於庭外指,雖有不甘但不會上訴,又形容案發現場的停車綫至今「矇咗成年」,指若「矇都冇所謂,點解要有條綫喺度?」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陳自辯並供稱,案發於晚上,加上路面瀝青顏色、路面傾斜、天橋燈光及陰影等,令他真誠相信停車綫在更前方,稱當時只想「搵位停車」,強調無意衝燈。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羅紹軒代表,質疑陳理應看見黃格綫,不會與停車綫混淆;陳不同意。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押後至周四(29 日)中午裁決。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應不會再有突發事件」,但亦已「prepare for the worst(為最壞情況準備)」,希望不要節外生枝。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的銅鑼灣,24 歲工程師涉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2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控方首日審訊指稱,女被告在案發日協助男友購買機票及登機後,再為自己購機票在 7 月 3 日離港。周二聆訊,女被告上司供稱,7 月 3 日接獲她請假申請,指家有急事。被問及張當時被「起底」,是否情緒低落才請假,上司稱他沒印象。 控方 Google Chrome 專家則指,被告公司電腦中的瀏覽器,曾搜尋機票、登機等字眼,應該是 Google 帳戶同步後、經其他裝置搜尋後所留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