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居深圳家長被指 2024 年賄賂屯門一間中學的助理校長,對方拒絕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調查後,二人涉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助理校長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待控辯處理好文件、證據事宜才會安排審期,遂押後至 3 月 10 日處理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期間兩被告續准保釋。家長被告獲撤銷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居深圳家長被指 2024 年賄賂屯門一間中學的助理校長,對方拒絕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調查後,二人涉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助理校長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待控辯處理好文件、證據事宜才會安排審期,遂押後至 3 月 10 日處理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期間兩被告續准保釋。家長被告獲撤銷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
一名家長疑向一名中學助理校長提供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介入調查。二人其後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居於深圳的次被告,即案中家長由當值律師代表,需要普通話傳譯。她申請撤銷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罷控辯陳詞,拒絕申請,次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深圳國際課程中心今年為 62 名內地學生,以自修生身分報考 2025 年香港中學文憑試,但因中心未能提供官方辦學證明,最終 54 名學生被考評局拒絕報名,另 8 人因符合其他條件,成功報考。
該中心周三(6 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中心亦曾代為報考 2024 年文憑試並獲批,然而考評局在報考條件沒有改變下,拒絕 2025 年的報考申請,認為考評局錯誤理解考試規則、差別對待考生,要求法庭推翻考評局的決定。案件周四(7 日)處理,法官高浩文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暫定於 12 月聆訊。
警方在 2024 年一次打擊跨境「白牌車」行動中,喬裝乘客,租用車輛由荃灣到深圳,行動中拘捕一名 62 歲司機。他承認「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等 6 罪,周一(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停牌 12 個月及罰款 3,200 元。
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於 2020 年被指涉違《國安法》被捕,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身處加拿大的她周日(3 日)宣布,決定不回港報到,又指稱警方曾要求以「返一次大陸」作為批准離港的條件。政府及警方兩度發稿譴責,指會全力依法追捕周。警指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她離境,其後發回旅行證件。
《法庭線》翻查,附表二條文註明警方就限制受查人離港,可要求繳存款項、再次交出證件及報到,惟未提及可加其他擔保條件。記者向警方查詢,周庭所指是否屬實、警基於哪項條文要求她返內地並視為批准離港的條件等。警方口頭回覆,着參考政府聲明,沒有補充。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接受訪問時指,不評論周案,附表二意圖清晰,允許警施加「條文中列出以外的條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條件細節可因應案情而定,不應狹窄地解釋。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則指,周所指「返一次大陸」,至少表面看來不在附表二的權力範圍中,又指若涉保釋條件的強制事項,只有法庭有酌情權處理。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1 天審訊,續處理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的「案中案」,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被告指稱遭威嚇招認,但為何警員沒要求被告承認進入立法會,而被告亦堅持否認。被告回應稱,遭警員威嚇後便承認曾撞玻璃,但警員沒再問他曾否進入立法會。控方另向被告指出,他在內地被囚禁時有「反省」,對自己行為感「懊悔」,故回港後坦白承認,其招認屬自願,警方和內地執法人員沒對他威逼利誘或施壓。被告均不同意。 案件周五(16 日)續審,控辯雙方將就另一被告是否適宜答辯一事,作口頭陳詞。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0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的「案中案」,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曾到內地接見被告的偵緝警長供稱,被告被移交回港後,因「清關」需時而在管制站旁的停車場宣布拘捕他。警長在盤問下解釋,認為當時應盡快向被告交代拘捕原因,讓他可作解釋;警長另否認曾威逼利誘被告作錄影會面。 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被告供稱在內地被扣押時,被逼撰寫悔過書,威嚇若不合作會「被消失」。警員曾教導他以悔過書為藍本錄取口供,著他毋須找律師,否則會影響程序流暢和令警員麻煩;又指若合作可下調擔保金。案件周四(15 日)續審,將由控方盤問被告。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3 日)續審,辯方爭議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辯方指他一度在內地被扣押達兩個月,要寫「悔過書」承認曾參與 7.1 立法會示威,若他不合作,便會「被消失」。有香港警方曾到內地收押所威脅被告稱「你再唔認就繼續留喺度啦,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喇。」 辯方續指,被告最終承認曾撞玻璃,隨後被帶返香港,又指警方要求他在錄影會面時加插內容,如撞玻璃讓其他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等。涉事警員否認辯方指控。審訊周三(14 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