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中學助理副校長被控於今年 10 月,在銅纙灣 SOGO 超巿盜竊總值逾 3500 元的食品,包括麵、飲品、米、零食、補健品及調味料。她被控盜竊罪,周五(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官押後至明年 1 月 6 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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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中學助理副校長被控於今年 10 月,在銅纙灣 SOGO 超巿盜竊總值逾 3500 元的食品,包括麵、飲品、米、零食、補健品及調味料。她被控盜竊罪,周五(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官押後至明年 1 月 6 日再訊,被告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一名家長疑向一名中學助理校長提供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介入調查。二人其後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居於深圳的次被告,即案中家長由當值律師代表,需要普通話傳譯。她申請撤銷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罷控辯陳詞,拒絕申請,次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家長疑向一名中學助理校長提供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介入調查。二人其後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1 日再訊,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
兩名中學畢業生入稟區院,指自己有性別不安及特殊學習需要,但校方完全沒處理,更因他們拒絕剪短頭髮,被要求在校內示眾或改上網課,令他們承受沉重精神壓力,要求法庭宣告校方違反性別和殘疾歧視條例、作賠償及道歉。
雙方各自申請呈交專家報告。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周二(23 日)頒判詞,批准校方的申請,讓其呈交中大教授的專家報告,以證明香港在校服和儀容上有常規;學生一方則質疑專家的研究方法如何證明常規,而就算有,亦涉性別刻板印象。
官認為,校方的專家有專業資格提供證據,而其研究方法可在審訊中挑戰,故現階段批准加入報告。
平機會早前協助女中學生入稟,控告同班男生性騷擾,要求道歉及賠償。入稟狀指,騷擾事件在數年間發生,涉及猥褻訊息,事主亦曾遭拉扯胸圍帶,副校長曾警告男生,惟男生反而斥責事主。平機會又指,家長和學校參與處理,仍未能成功排解糾紛。
涉事的是位於元朗的伯特利中學,《法庭線》連日查詢,校方周五(2 日)回覆指,不便評論已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的「個別事件」,強調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行為都是不可接受,校方按既定機制嚴肅跟進每一個案,為學生提供適切支援。
教育局則表示十分關注事件,已即時聯絡涉事學校了解及提供支援,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評論。
元朗某中學一名女學生,指在中二至中四期間,被同班男同學性騷擾,包括持續發騷擾訊息如「我明天就說你被人操哭了 三人輪奸」、「你給我操一頓就一塊錢了」等,及見面時稱事主「穿的很騷像福利雞」。她又指,男同學在課堂上觸碰其背部和拉扯胸圍帶、搶事主水樽將口鼻湊近樽蓋,和尾隨到其他房間等。
事主曾多次向校方投訴,男同學在遭校方警告後,反斥責事主及其家人,並嘗試孤立她。事主不堪騷擾,體重一度下跌至 40 公斤以下,並在健康檢查時,被判斷出現抑鬱症症狀。
事主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曾嘗試介入調停但最終失敗,於周四(24 日)代表事主入稟區域法院,起訴該名男同學,指對方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男同學索償 12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
涉事伯特利中學 5 月初回覆,形容是個別事件、不便評論,校方按既定機制嚴肅跟進每一個案,為學生提供適切支援。(見報道)
39 歲中學老師前年與 15 歲女學生,於放學後在商場殘廁內性交。女生父親根據老師在 Instagram 傳送的自拍照,跟校方確認身分並報警。被告周一(24 日)在區院承認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兩罪,被判囚 22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女生就讀中一時與她成為情侶,中二時任教她宗教科。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事件曝光前已辭職,感到羞愧、後悔,知悉不可能再任職老師,他向妻子坦白認錯後獲原諒,盼盡早接受懲罰,獲釋照顧 5 歲的兒子。
法官彭中屏指,事主案發時只有 15 歲,被告比她年長 24 年,亦是其老師,利用師生關係、違反信任,均為加刑因素。官亦不接受辯方所指兩人是不倫戀,強調「無論如何都不是減刑理由」,惟指有考慮被告辭職遠離事主,顯示他有悔意。
一名 36 歲男醫生涉於去年 11 月,身穿女學生校服,闖入長沙灣佛教大雄中學,遭該校老師發現。他早前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周三(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稱,本案控罪嚴重,可以判監,但被告有良好紀錄,他認罪亦顯示悔意;另考慮報告內容正面,提及被告獲家人支持,已汲取相當大的教訓,且被告有正面行動以改善其問題,故同意判處感化令。
官亦提醒被告「感化令唔等於輕判咗」,指一旦違反感化令,會判處監禁,被告表示明白。
45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非禮 2 名女舊生,包括合照時觸碰胸部、摸大腿、扶手電梯上擁抱等。被告否認 4 項非禮罪受審,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康指,事主在指稱非禮事件後,仍繼續與被告看燈飾、吃甜品,亦共飲一杯飲品,加上相片顯示事主神情開心,「與剛剛被侵犯完嘅說法係不一致」。另一項非禮罪指,事主與被告合照時遭摸胸,官指被告動作相當奇特、可疑,但不能排除為意外接觸。
辯方另申請部分訟費獲批,官指兩名事主與被告關係較親密,看不到為何事主畢業後,被告不能與她們有較親密身體接觸,認為不屬自招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