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助理校長拒收家長賄款、二人其後涉刪訊息毀證據 遭起訴妨礙司法公正

中學助理校長拒收家長賄款、二人其後涉刪訊息毀證據 遭起訴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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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孔少丹為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蔡鈺報稱居於深圳。(《法庭線》記者攝)
二人不得離港

被告孔少丹(50 歲,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及蔡鈺(38 歲,會計文員,報稱居於深圳),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二人於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香港,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二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二人保釋。助理校長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家長則以 3,000 元現金保釋。二人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互相以任何途徑討論案情,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小紅書等。

廉署新聞稿指,蔡鈺就的兒子的學位問題與孔少丹溝通,蔡向孔發送一萬元人民幣,孔拒絕接受,並向校長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展開調查,曾提醒孔切勿刪除相關電話訊息,但蔡隨後應孔的要求見面。蔡及後刪除二人所有訊息。

TMCC2001/2005